入(返)柳人员健康管理需知(5月13日更新)

柳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人员

健康管理服务措施表

*风险排查地区以及时间以自治区、柳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为准。

*风险排查和管理对象:自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或自公布本土疫情之日往前14天的返柳来柳人员。

*返柳来柳人员请务必提前联系目的地所属社区(村、屯),了解柳州市疫情防控政策,在返柳前24小时可通过扫下方“入柳报备”小程序码,逐项如实填报信息进行报备。

一、 入桂入柳人员管理服务措施

上海市

北京市:朝阳区、房山区、通州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辽宁省:丹东市、营口市

广东省:湛江市

四川省:广安市

河北省:承德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城区

其他省或直辖市

*以上依据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桂新冠防指〔2022〕44号、桂新冠防指〔2022〕51号、桂新冠防指办〔2022〕51号、柳新冠防指办〔2022〕25号及柳新冠防指〔2022〕11号整理,管理措施将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要求动态调整,本期内容依据北京日报客户端,截至2022年5月13日10时整理。

14天内通报本土疫情的城市

广 西:

防城港市、百色市:4月29日(含)以来;

北京市:

西城区、密云区、东城区、大兴区、石景山区、昌平区、通州区、经开区、门头沟区、海淀区、丰台区、顺义区、朝阳区、房山区:4月29日(含)以来;

上海市:

崇明区、长宁区、虹口区、金山区、杨浦区、徐汇区、浦东新区、奉贤区、静安区、嘉定区、青浦区、黄浦区、松江区、闵行区、宝山区、普陀区:4月29日(含)以来;

河北省:

承德市:5月3日(含)以来;

保定市、邯郸市、张家口市、沧州市、定州市:4月29日(含)以来;

河南省:

濮阳市:5月3日(含)以来;

新乡市、鹤壁市:5月2日(含)以来;

开封市:5月1日(含)以来;

许昌市、郑州市、信阳市、安阳市、漯河市、周口市、商丘市、平顶山市:4月29日(含)以来;

内蒙古:

呼伦贝尔市:4月29日(含)以来;

黑龙江省:

牡丹江市、哈尔滨市:4月29日(含)以来;

辽宁省:

葫芦岛市:5月5日(含)以来;

沈阳市、大连市、丹东市、营口市:4月29日(含)以来;

吉林省: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4月29日(含)以来;

山东省:

泰安市:5月1日(含)以来;

淄博市、 临沂市、济南市、烟台市、滨州市:4月29日(含)以来;

山西省:

太原市:4月29日(含)以来;

湖南省:

怀化市:5月7日(含)以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4月30日(含)以来;

邵阳市:4月29日(含)以来;

湖北省:

天门市:5月10日(含)以来;

武汉市:4月29日(含)以来;

安徽省:

芜湖市、淮南市、宿州市:4月29日(含)以来;

浙江省:

嘉兴市、衢州市、金华市、绍兴市、舟山市、湖州市、杭州市、温州市:4月29日(含)以来;

江苏省:

扬州市、苏州市、淮安市、泰州市、徐州市、无锡市:4月29日(含)以来;

江西省:

宜春市:5月1日(含)以来;

吉安市、抚州市、南昌市、上饶市、鹰潭市:4月29日(含)以来;

广东省:

深圳市:5月4日(含)以来;

中山市:5月6日(含)以来;

江门市、广州市、湛江市:4月29日(含)以来;

云南省:

大理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4月29日(含)以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4月29日(含)以来;

青海省:

黄南藏族自治州:5月3日(含)以来;

西宁市:4月29日(含)以来;

重庆市:

江北区:5月6日(含)以来;

九龙坡区:5月1日(含)以来;

四川省:

广元市:5月4日(含)以来;

贵州省:

贵阳市:5月8日(含)以来;

二、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严格执行入境人员“三查三排一转运”制度,落实各环责任人,确保闭环式交接转运和无缝对接,实现从“国门”到“家门”闭环式管理。

入境人员严格实行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进入隔离场所后第1、4、7、10、14、17、19、21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第1、14、21天双采双检)+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2、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条件无法保证的应在集中隔离点隔离)。

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医学观察返回我区居住地后,未完成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须进行补足。未主动报备所在社区被排查出来的,补足健康管理时间从纳入管理时重新算起。

对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采取与内地省份人员同等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澳门有本土新冠肺炎病例报告期间(纳入管理时14天之内),统一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管理方式进行健康管理。从香港、台湾地区进入内地人员,统一按入境人员进行健康管理。

以上健康管理结束后,仍需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并于第2、7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自我健康监测期间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不聚集,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三、各类风险人员管理要求

(1)密切接触者

1.抵桂不足7天的。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纳入管理后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2.抵桂超过7天不足14天的。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纳入管理后第1、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3.抵桂超过14天不足21天的。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纳入管理后第1、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如疑似病例最终判定为非病例,该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随之解除。

(2)次密切接触者

1.抵桂不足7天的。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纳入管理后第1、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2.抵桂超过7天不足14天的。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纳入管理后第1、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3.抵桂超过14天不足21天的。进行2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立即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不少于24小时),2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须居家健康监测。

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其次密切接触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如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次密切接触者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随之解除。

(3)时空伴随者

1.抵桂不足7天的。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纳入管理后第1、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2.抵桂超过7天的。进行2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立即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不少于24小时),2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须居家健康监测。

以上健康管理结束后,需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于第2、7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

自我健康监测的相关要求

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一)指在社区和医务人员指导下,在家庭环境下进行独立居住,要求单人单间,不能外出。

(二)做好居住环境的消毒、厕所消毒。

(三)居家隔离需满足“一人一室一卫”,隔离房间内应有单独卫生间,不得与其他成员共用卫生间。

(四)房间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

(五)不能与家庭成员共餐。

二、居家健康监测:

(一)原则上在家办公、不上学,非必要不出门,每天做好健康监测、上下午各测量 1 次体温。

(二)由社区人员组织上门采样核酸检测。

(三)必须出门的需向社区申请同意后,做好个人防护方可出门。

(四)不得前往人群聚集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五)不到人群密集、重要的公共场所,不得前往网吧、电影院、健身房、KTV 等公共场所。

(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出现发热、干咳等身体不适症状时,应立即向社区报告,并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八)居家健康监测如果是和家人同住,建议家人也尽量减少出门,密切关注自身健康。

(九)在家庭中无需单人单间,无需独立卫生间,无需分餐。

(十)家庭中无需特别额外消毒。

三、自我健康监测

(一)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正常上班、上学。

(二)自己做好健康监测,每天上下午各测量 1 次体温,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三)不到聚集性、半密闭、密闭场所。

(四)不参加聚会聚餐。

(五)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出现发热、干咳等身体不适症状时,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七)在家庭中无需单人单间,无需分餐,无需独立卫生间;

(八)家庭中无需特别额外消毒。

柳州市县两级疫情防控咨询热线电话

市 民 热 线: 0772-12345 0

柳州市指挥部: 0772-2825585

柳州市疾控中心: 0772-2802630

柳 南 区 指 挥 部:0772-2119781

柳 北 区 指 挥 部:0772-2616502

城 中 区 指 挥 部:0772-2621577

鱼 峰 区 指 挥 部:0772-2611032

柳 江 区 指 挥 部:0772-7219062

柳东新区指挥部:0772-2671143

阳和新区指挥部:0772-3513181

柳 城 县 指 挥 部:0772-7612388

鹿 寨 县 指 挥 部:0772-6810120

融 安 县 指 挥 部:0772-8137955

融 水 县 指 挥 部:0772-5123182

三 江 县 指 挥 部:0772-861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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