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7月1日丨长高集团(002452.SZ)公布,公司(被告)近日收到了由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7月被公司收购,目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华网电力”)原股东(原告)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方支付股权转让款7184.4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1824.8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方支付股权转让款600万元的资金占用损失124.4万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赔偿金1556.88万元;以上合计10690.48万元。
据悉,本案的20名原告系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原20名股东(以下简称“原告方”),持有该公司99.8%的股权,2016年7月,原告方及另一股东汤胜与被告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华网电力全体21名股东将持有华网电力100%股权全部转让给被告,标的资产于基准日的评估价为24623.95万元。被告以现金30000万元购买标的资产。支付期限:第一笔转让款14400万元于协议生效并完成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转让款7800万元于2016年、2017年《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协议签订后,2016年8月5日,双方完成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原告方履行了协议约定的全部合同义务,被告向原告方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原告称:2018年4月14日,华网电力出具2017年《专项审计报告》,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此后30日被告应当向原告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但经原告方多次催要,被告仅于2019年3月23日向原告方支付股权转让款600万元,余款7184.4万元至今未予支付。2019年5月7日,原告方向被告邮寄催款函,请求被告于收到函件十日内向原告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但被告拒绝支付。被告拖欠股权转让款的违约行为,已严重侵犯原告方的合法权益,给原告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了维护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原告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诉讼事项,经公司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发生被冻结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共有四个银行账号被冻结,冻结资金合计20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4%。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尚不排除其他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