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降低孩子的抚养费 前妻“状告”前夫和女儿

东北网10月19日讯 经济窘迫,无力按照原协议约定,支付孩子抚养费。她和前夫协商,能否减少一半的抚养费,被前夫拒绝。前妻无奈之下,将前夫和女儿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将子女抚养费由每月1000元,减为每月460元。法院坚持优先调解的原则,将案件转到市人民调解中心。

10月10日,大庆晚报“说和”律师王帆,经过一上午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案起 前妻无力支付孩子抚养费

2019年7月7日,家住萨尔图区的一对夫妻张婷(化名)和李明(化名),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

双方约定,女儿归男方抚养,女方按年支付抚养费12000元(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女方应于每年7月5日前,将抚养费一次性支付给男方;工作日期间,女方想探望孩子,需提前通知男方,在征得男方同意后,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以探望。

另外,因两人结婚时所住的房屋,为李明婚前财产,所以所有权及房屋内设施归男方所有;两人贷款购买的一辆轿车,归女方所有,车辆贷款由男方还清后,过户给女方,过户费由女方承担。

两人离婚后,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张婷的生活境遇发生了变化,每月的收入只有2000多元钱,还需每月承担房租费1200元、交通费480元,基本生活费500元,现有经济能力,无法支付孩子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为此,她希望前夫理解,把抚养费降至每个月460元。

但其前夫认为,一切都应按照离婚协议履行。

因双方争议很大,多次协商为能解决,张婷无奈之下,只好走法律途径。

 调解 说和人现场进行调解

10月10日,王帆律师将两人约到市人民调解中心。两人见面,情绪都比较激动,各说各的理。

张婷说,她每月的工资有限,还要交1200元的租房费,说话间,她让王帆律师把租房协议给前夫看,并对王帆律师说,女儿是她亲生的,她希望女儿生活得快乐,可是现在经济确实出了问题,无力支付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

对于张婷租房的问题,李明认为,女方租房是可以避免的,她父母家在红岗区,她完全可以和父母同住,没必要再去租房住。现在自己每月要偿还车贷4100元,孩子的费用由父母支持,总花父母的钱,他心里也不好受,他的意见是,离婚时约定给女方的车辆,可以抵偿抚养费。

对于李明提出的意见,张婷并不同意,她称自己需要以车代步,如果李明不同意抚养费减半,只能按照工资的正常比例支付,如果调解不成,就正常走法律程序,双方僵持不下。

对于两人存的争议问题,王帆律师通过面对面、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从孩子的心理问题,到双方争议焦点的分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王帆律师还把女方工资的流水以及证据材料,给男方一一过目,确认女方工资收入实际情况,同时也对女方讲,如果以后条件好了,适当也多给孩子些钱,男方生活压力也很大。

通过王帆律师一上午的真诚调解,两人的态度有了大的缓和。

 圆满 前夫同意降低抚养费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张婷一次性支付给李明,之前所欠的抚养费13500元。

其中,2019年7月5日到2020年7月5日,按每月1000元计算;2020年7月6日到10月6日,按每月500元计算。

为了确保女方的实际履行,调解结束后,女方的抚养费暂存在调解中心,待车辆过户给女方后,钱再交给男方。

调解结束后,双方均表达了感激之情。

张婷说:“真心感谢王律师,为我们无偿调解,通过调解,既为我们普及了法律知识,又解决了我们的实际困难,为人民调解的便捷、高效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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