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
确定4处煤矿为首批推进的智能化建设示范煤矿
河北日报讯(记者潘文静)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河北省“十四五”时期煤矿智能化建设时序、标准要求和技术路线。根据通知,开滦集团钱家营矿、开滦集团东欢坨矿、冀中能源股份公司东庞矿、峰峰集团梧桐庄矿等4处煤矿为河北省首批推进的智能化建设示范煤矿。
典型煤矿示范引路。开滦集团钱家营矿等4处煤矿于202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智能化示范建设,2022年对标国家能源局《智能化煤矿建设指南》进行系统完善,总结示范经验,形成创新示范效果,指导河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普及推广。
灾害严重煤矿为要。自2021年起,省内11处灾害严重煤矿必须率先从采掘工作面开始,全面安排矿井智能化建设工作。其中,8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域、2处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要在2021年年底前实现智能化开采;具有冲击地压现象的开滦集团唐山矿,要结合退城停采时序安排,对新投入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实现智能化开采。
大中型煤矿优先。省内30处大中型生产煤矿中,18处大型煤矿要全面布局开展智能化建设,2021和2022年每年至少要完善一套智能化采掘工作面生产线,2025年基本完成智能化建设;12处中型煤矿,2025年前每个煤矿至少具备一套以上智能化采掘工作面生产线。
通知要求,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合理制定煤矿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对煤矿信息基础设施、智能地质保障系统、智能掘进、智能开采、智能主煤流运输、智能辅助运输、智能通风与压风、智能供电与供排水、智能安全监控、智能洗选、智能综合管控平台、智能化园区、经营管理等子系统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实现对煤炭生产运营主要过程进行感知、分析、决策、控制,建设安全高效智能运行的现代化煤矿。
各部门和单位要把煤矿智能化和信息化纳入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对矿长、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等相关负责人员进行煤矿智能化知识分类教育培训,提高智能化建设骨干力量的技术水平和素质。开展煤炭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针对性进行相关专业课程培训,努力培养一批煤矿智能化专业型人才。推动煤炭企业与技术合作方、职业院校联合共建实训基地,培养一批煤矿智能化实用型人才。推进煤炭企业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协同合作,加强智能化煤矿核心技术与成套装备的研发应用,遴选推广先进适用的智能化技术装备成果。
通知提出,各煤矿企业是煤矿智能化建设的主体,要切实担负起智能化建设主体责任,把智能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专题研究部署;要顶住当前经营压力,积极主动谋划思路、筹措资金,为煤矿智能化建设提供坚实的人、财、物保障。各相关市发改、应急等部门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推进中出现的问题,有序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对不能如期完成智能化建设目标的煤矿,加强督促检查频次,必要时依法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据悉,河北省加大对煤矿智能化建设的政策扶持,对积极推广应用井下智能设备、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推进智能开采减人提效煤矿,以及通过验收的智能化示范煤矿给予产能置换、产能核增等方面优先支持。在争取和分解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方面,对智能化建设煤矿采取倾斜支持措施。各相关市发改、应急等部门要加强智能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动态考核,确保支持政策落地落实、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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