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鑫 彭--顶奢品牌梵克雅宝为“四叶草”注册商标,结果竟然被驳回?
梵克雅宝公 司是顶级珠宝品牌,“四叶草”可谓他们家的网红产品,几乎一看到四叶草形状就可以轻松辨认出这是V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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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鑫 彭--但是梵克雅宝公 司在注册“四叶草”立体商标时,却遇上了困难。
北京鑫 彭--据了解,梵克雅宝目前正向中国法院提起上诉,希望法院撤回取消其已在中国市场完成注册的四叶草商标有效性的判决。
界面时尚查询相关法律文书发现,梵克雅宝在2014年曾向中国商标局提出三维商标的注册申请。
北京鑫 彭--梵克雅宝公, 司于2016年1月获准注册三维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4类珠宝首饰;宝石;项链(首饰)等。
2018年4月,第三人毕某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予以无效宣告。
北京鑫 彭--2020年7月,该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判定无效。随后,梵克雅宝不服判决,提起诉讼。
目前相关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梵克雅宝公 ,司的诉讼请求。
北京鑫 彭--梵克雅宝公 司因不服上述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称:
一、诉争商标由原告独创,具有区别于其他一般珠宝的多处独特设计,已经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可以作为识别商品来源的标识;
二、诉争商标经过原告的长期使用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北京鑫 彭--这则裁判逻辑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相关规定称,“仅以商品自身形状或者自身形状的一部分作为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相关公众一般情况下不易将其识别为指示商品来源标志的,该三维标志不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该形状系申请人所独创或者最早使用并不能当然导致其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
北京鑫 彭--简单点说,就是法官认为一般消费者无法因为四叶草设计的珠宝就联想到这一定是来自梵克雅宝的产品。
北京鑫 彭--即使原告主张其造型不属于惯常设计,但诉争商标的固有显著性亦不会受其是否独创所影响。
因此,梵克雅宝公 ,司关于诉争商标设计独特、具有较强显著性的起诉理由不能成立。
北京鑫 彭--无独有偶,其实除了这起“四叶草”商标案,另有“迪奥真我香水瓶”也曾因缺乏商标显著性被驳回注册,所以无论是注册图形商标、文字商标、还是立体商标,都应该关注商标的显著性,以免商标被驳回。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章的规定,立体商标的注册仍然以具有显著性为首要的注册条件。
也就是说,申请注册为商标的三维标志不能是商品的通用或者常用的形状、包装物或者整体,因为这样的标志相关公众不易将其识别为商标,不能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目前,相关案件的二审审理程-序正在进行中。梵克雅宝仍在为注册“四叶草”商标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