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前员工被羁押251天!当事人:已买票准备回老家

原标题:华为前员工被羁押251天事件持续发酵!华为已开会讨论,当事人:压力过大,已买票准备回老家

导读:近日,华为前员工李洪元离职被公司投诉敲诈勒索,被羁押251天,最后因为证据不足无罪释放。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

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综合自澎湃新闻、界面新闻、南方都市报、腾讯深网、公开信息等。

图 / 图虫

一笔30万元的离职赔偿款反成“敲诈勒索金”,华为前员工李洪元遭到251天拘留一事正在持续发酵。据南都记者联系当事人李洪元,当事人李洪元表示,最近各种各样的声音,搞得我有点晕。目前这件事还很热,想暂时冷一冷。现在心情很不好,想休整一下。

据腾讯《深网》从接近李洪元的知情人士处获悉,自媒体对事件进行报道和采访以来,他压力非常大,尤其是关于希望能够对话任正非的诉求,受到来自许多舆论的质疑,本人压力过大已买票准备回老家休息调整。

上述知情人士还告诉《深网》,李洪元之所以所以在公开信以及采访中多次提及对话任正非,是因为逐步,华为内部有员工因通过类似方法成功获得任正非的关注并解决了相关问题,李洪元其实是在效仿。

一位华为内部人员对《深网》表示,按常理来说,如果真的遭到诬告,李洪元是可以提出起诉,要求华为进行相应赔偿,但是李洪元并没有这样做。

截至12月2日下午,华为官方尚未就此事作出回应,但有媒体援引华为内部人士声音:正开会讨论李洪元事件,法务已在处理中。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则表示正在了解处理此事。

据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及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李洪元于2005年10月入职华为,2018年1月离职,离职前在逆变器销售管理部工作。其因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双方商谈同意给李洪元补发331576.73元离职补偿。2018年3月8日,该笔款项扣除税费后由部门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转款304742.98元到李洪元账户,交易摘要为“离职经济补偿”。

2018年12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李洪元刑事拘留,经检察院批准,李洪元于2019年1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公安机关审查起诉认定,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李洪元以向华为公司上级审计、稽查部门举报其部门主管在部门业务上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要挟,从其部门主管处勒索人民币30万元。2018年3月8日,被害人被迫通过部门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向李洪元的银行账户转款人民币30万元。

经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

2019年8月23日,李洪元无罪释放,期间他被羁押了251天。11月25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又出具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对李洪元予以国家赔偿。

李洪元说,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次日,他被释放。

该案件经由媒体报道后,也引起广泛热议。《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也在微博发布推文,他表示支持这件事情以更加公平、合理而且有温度的方式彻底解决。与此同时,不主张将这件事情过度上纲上线,用它来对整个华为公司进行道义上的否定,是不够理性和实事求是的。同时,他也呼吁华为公司尽快作出回应,给舆论一个说法。

12月2日上午,南都记者尝试联系当事人。李洪元说:“最近各种各样的声音,搞得我有点晕。目前这件事还很热,想暂时冷一冷。现在心情很不好,想休整一下。”而根据此前媒体报道,李洪元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并非主动曝光此事,其拿到相关文件后分享到离职员工微信中,结果流传到网络上引起舆论发酵。另据其介绍,因2016年举报所在部门业务造假,他明显感到被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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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有自媒体曝光了一份《刑事赔偿决定书》,将华为与一位前员工的陈年纠葛展现在了公众面前。

李洪元于2005年入职华为,2018年1月离职。因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双方经商谈同意给李洪元补发331576.73元离职补偿。

2018年3月,李洪元过去所在部门的秘书,通过私人账户向其转款304742.98元(税后金额,交易摘要为“离职金额补偿”)。

但在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却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但最终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9年8月23日被释放,总共被羁押了251天。

此事一经曝光,便收获了外界无数的关注。大家怀疑李洪元是否因为要求离职补偿而被当初所在部门恶意构陷。

11月30日,李洪元在华为心声社区上发了一个帖子,名为《给任总的一封公开信》。其中写道:“今天网络上的舆情汹汹并不是我本意,我的确会向公司讨要说法,但绝不期望是以这种方式。”“我8月被释放,但拿到国家赔偿是在上周三。网上被曝光的是《刑事赔偿决定书》,那是上周才有的文件。”,“我还是希望和华为沟通。”

昨日晚间,《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在微博上表示,华为的人说公司将会对此事做出回应,给舆论一个说法。

他认为,公众同情弱者的情绪是健康的。李洪元的遭遇其实是与华为某些部门的冲突,当然,华为公司没能及时做出反应,帮助这一步以更合理的方式化解,这反映了“我支持这件事情以更加公平,合理而且有温度的方式彻底解决。”他说。

李洪元在致任正非的公开信中称,“最近网络上的舆情汹汹,这并不是我的本意。虽然我最终还是会找公司讨要叙述,但绝不会以此方式。在此,我对于自己的不小心,想在这里对您和公司表示退款意向。这种舆论发生,多次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我和您的利益。”

显而易见的是,李洪元还在信中提到,“如果公司愿意,可以以我的名义来追究某新浪大V的法律责任。”

附:李洪元写给任正非的公开信:

任总:

您好!我是前网络能源逆变器员工-李洪元。也许你不记得我是谁了,早就忘记了两年前那个在会议室门口堵您的那个胖子了。当时您让我去找我说了一句:如果当初范睢,是通过魏冉向庄襄王进言会可能吗?您沉思了几秒钟,说:对的……,但是还是去找吕克,或者是陶景文吧。

范睢当年如果通过魏冉给昭襄王提改革建议,自然是身首异处。当然就是我现在这个这个场,公司还能继续出范雎吗?如果我这个事情发生在那个时代,我想我一定会是身首异处的。但幸好是21世纪,人类的文明还是进了一大步,直到今天我才替换罪名,继续给您写这封信。

最近网络上的舆情汹涌,这并不是我的本意。虽然我最终还是会找公司讨要陈述,但绝不会采用这种方式。在此,我对于自己的不小心,想在这里对您和公司表示歉意。这种舆论发生,同时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我和您的利益。因此我这里表个态,如果公司愿意,可以以我的名义来追究某新浪大V的法律责任。

对于我个人来说,虽然因为维护公司的利益遭到了最严酷的打击报复,自己在华为12年的职业生涯就此结束。但我并不后悔自己当初的选择。在弯曲悖谬的世代,说真话都需要付出代价。古今中外都是如此。苏格拉底敢说真话,被法庭判处鸠杀。方孝儒坚持说朱棣是纠正位,被诛尽十族。必有人会说,我是万不得已才说“假因为我相信,要坚持真实,华为才能更充实。至于讲真话后,我就被诬陷敲诈勒索索罪,导致无辜入狱,爷爷遭受惊吓吓坏不幸离世,孩子的心灵也蒙受阴影,我期望事后能占用您一个喝咖啡的时间,单独谈谈。

当然对于某些在此案中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的领导,我只讲一个故事:楚王韩信回到故乡后,有人把曾经让他受胯下之侮辱的地痞献上,韩信不但没有弄脏还任命他做了侍卫长。

最后感谢逆变器鹏总给我的勇气和鼓励,是您的谆谆教导,让我最终能坚决的站在腐败分子的对立面,后会有期。

李洪元

2019年11月28日晚

南都评论丨华为“251事件”:应调查是否存在报假案、作伪证和诬告陷害

一笔约30万元的离职补偿款,换来251天的牢狱之灾,对华为前员工李洪元来说,过去的251天时间不啻为一场噩梦。日前,李洪元收到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约10万元的国家赔偿,本案在社交平台持续发酵。

2018年1月,在华为公司供职十余年的李洪元被劝退离职,在谈妥离职补偿后,3月8日,李洪元收到公司通过部门秘书个人银行账户转来的约30万元,交易摘要为“离职经济补偿”。12月16日,李洪元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案由先后包括“涉嫌职务侵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和“涉嫌敲诈勒索”。在经过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和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后,2019年8月22日,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认为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

所幸对李洪元的刑事追究在检察院这里就告一段落,使得251天的羁押期限没有再继续。应当说,检察监督在案件及时纠错问题上所扮演的角色举足轻重,无论是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还是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都说明了制度层面对侦查行为监督的有效性。当然,本案的关键性证据还在于,离职谈判期间当事人随时携带的录音笔录下的内容,使得看似已经无法刹车的刑事追责程序发生逆转。

当事人获释,并收到法定的国家赔偿,意味着刑事案件办理程序层面本案终于告一段落,但舆论对本案的忧虑却显然不止于此。公众担心和不解的可能是,一次正常的人事变动、离职解约,为什么会升级成为一次刑事追究?在职期间曾有内部举报举动的李洪元,是否因此被当初所在部门恶意构陷?普通的人事离职,有能力、有意识保存证据难道要成为个人自保的必备技能?

本案的发端,包括造成后续国家赔偿的成本支出以及可能的错案责任追究,都源于企业的刑事报案,包括报案人讲述、证人证言的提供在已有错案结论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彻查和追究相关人员报假案、作伪证甚至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在界面新闻报道中提及,此前作证称遭敲诈勒索的证人何某在今年7月改口。刑事追责程序为企业和个人所裹挟,不仅使当事人的人身权益被侵害,而且让国家机关的权威和公信付出代价。从可能的报假案到做伪证、诬告陷害,涉事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不能一直沉默以对,必须给公众一个交待,这是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与自觉。而国家机关对此亦须继续调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给出必要的惩罚。

回到李洪元被劝退离职的动因,舆论怀疑其因企业内部举报被打击报复,企业如何处理举报事宜属于其内部管理范畴,在当事人离职前后,企业对其举报事项有处理,责任人是否“换个岗位重新任职”同样属于企业自身的管理和决策自由。但如果举报人真的被归咎、被报复,甚至可能被以报假案的方式调动刑事追责程序,就无法用企业内部事务来解释和搪塞了。相关责任人必须受到司法的调查和必要的刑事追究。

“重构想象”是涉事企业近期所推新产品的文宣口号,如此作为导致前员工被羁押251天,究竟想要给公众一个怎样的想象?被羁押251天的李洪元收到国家赔偿和来自检察机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承诺,算是司法纠错给出的一个明确说法,但涉事企业在汹涌舆论面前,实不能继续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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