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一博 许伟)喜力啤酒日前公布了2019年一季度财报。2019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净利2.99亿欧元(合3.36亿美元,去年同期为2.6亿欧元),同比增长15%。北京商报记者就财报数据相关问题,以及在中国市场的经营计划等问题尝试向喜力啤酒方面进行询问,截至发稿之时,尚未取得联系。
根据财报显示,2019年一季度,喜力啤酒公司实现全球销量527万千升,同比增长4.4%(有机增长4.3%)。其中,喜力品牌实现销量89万千升,有机增长8.3%;亚太地区销量75万千升,同比增长8.2%(有机增长8.2%)。值得一提的是,包括巴西,南非,俄罗斯,中国,英国,尼日利亚,墨西哥,罗马尼亚和德国等喜力品牌的主要市场均实现两位数的增长。
另外,业绩的上涨也引来更多“模仿者”造成了一定市场乱象。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4月25日上午,“喜力啤酒”商标纠纷案正式开庭。据了解,此案由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为喜力酿酒厂有限公司(Heineken Brouwerijen B.V.),被告分别为青岛喜力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喜力”)、江西赣州百惠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惠酒业”),以及张某某涉嫌侵害商标权。
根据喜力啤酒披露的信息显示,近年来,喜力啤酒方面发现,青岛喜力、百惠酒业在生产、销售、宣传的啤酒产品上也使用了“喜力啤酒”、“QING DAO XILI”、“Hainiken”等标识,这侵犯了喜力啤酒的商标权和字号权。另外,被告张某某为青岛喜力的原法定代表人和发起人股东,还先后恶意申请了模仿原告商标的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刻意制造与原告商品的混淆。
因此,喜力啤酒请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权的行为,停止侵害原告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青岛喜力需变更企业名称,其中不得含有“喜力”字样。张某某也不得继续实施使用侵害原告商标权的外观设计专利,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另外,上述三方被告还应连带赔偿300万元。因当庭双方并未达成共识,因此法庭决定将择日宣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