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10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16家企业生产的4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将全部停止销售并召回。
其中,有32批次的碳酸钙D3颗粒(片)被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后判定为不符合规定,情况尤为突出。
具体不合规的碳酸钙D3药品包括:标示为北京振东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北京振东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振东康远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4批次碳酸钙D3颗粒;标示为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7批次碳酸钙D3颗粒(Ⅱ);标示为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碳酸钙D3片(Ⅱ)。
以上32批次不合格碳酸钙D3颗粒(片)检验均显示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含量测定为“维生素D3”。含量测定系指用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一般可采用化学、仪器或生物测定方法。这也意味着,以上这些药品中实际检验出来的维生素D3含量与标签中的规格不一致。
据了解, 维生素D3(VD3)是骨代谢重要的调节激素,可促进钙的吸收从而有利于骨密度的增加。维生素D摄入过量,会引起维生素D中毒从而产生副作用,但这种情况临床上很少见。临床更多的见的是维生素D3缺乏,成年人通常表现为骨质疏松,儿童则经常表现为骨骼的发育不良。
儿科专家鲍秀兰曾推荐,1岁之前正常宝宝每日补充400IU(也叫400个单位)维生素D3,一岁之后改为600IU。“我根据儿保医生的建议给孩子补充。”家有5岁儿子的市民秦女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如果维生素D3的实际含量和标识不符合,那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同时,国家药监局还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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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记者 陈瑜
编辑:邓晞
责编:蒋艳
审核:吴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