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何方迪
为规范成都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提升中小学校服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学生的健康成长,近日,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成都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中小学校服管理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
幼儿园学生服管理参照此管理办法执行。高等学校原则上不统一选购校服,对特殊院校及专业,需统一专业服装或制服的,参照执行。
《办法》明确,学校承担校服选用主体责任,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避免了以往学校以家委会名义组织校服选购。同时明确规定,学校除采购校服外。原则上不得再采购班服、表演服、活动服等服装。
校服采购坚持自愿购买原则,遵从学生、家长意见,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家长购买。学校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家长经济承受能力,通过《自愿订购校服征求家长意见书》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和校服选购组织根据家长意见研究确定采购种类(如:春秋装、夏装、冬装、制服、礼仪服、运动服等)、每类款式、每类套(件)数、面料、参考价格等。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选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3年,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组织校服选购工作。
学校根据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按实代收取校服费,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校服选购组织或校服供货企业代收取校服费。代收校服费由学校全部划转校服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严禁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从中谋利。
有条件的区(市)县,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对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儿童、特困供养人群、孤儿等特困对象,要采取多种措施减免校服费用,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学校要建立减免学生校服费用的管理制度,按程序确定减免校服费用的学生名单,据实减免。
对于校服供货企业,原则上“一次采购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教育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建立本地校服供货企业“红榜”和“黑名单”制度。根据有关部门、学校等单位反馈的情况,对诚实守信、质量优良、信誉良好、满意度高、售后服务优的校服供货企业纳入“红榜”并公开发布,供学校、学生及家长选购校服时优先选择。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结果,将连续两年抽检强制性标准不合格的校服供货企业列入“黑名单”,三年内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