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素有“娱乐圈纪检委”的黄毅清因在网上造谣被警方拘留了。
昨晚,据上海@虹口公安分局 通报:网民“@AndyHYQ替身”在新浪微博多次发帖,指称上海经侦民警充当他人“保护伞”,并称掌握一定证据和线索。后来上海警方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原来是因为黄某清和周某某长期存在纠纷,为发泄个人私愤,才在网上杜撰这些谣言。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警方已经依法将黄毅清进行了拘留。
黄毅清本人也对自己造谣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在微博发布了《致歉声明》。
此前黄毅清也曾多次在网络上发布所谓的“独家爆料”,被其点名的明星和公众人物不尽其数。也多次接到相关部门的警告或是“处罚”,但即便多次被斥责和封号,黄某还是多次开了新的小号,并乐此不疲持续更新“爆料”。
这一次黄毅清也为自己造谣付出了代价,相信他今后也不会随意再犯,毕竟再犯的话,处理方式可能就不是这么简单了。
因为在本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将会受到严惩,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黑名单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消息一出,即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
据悉,《通知》列出了四种可被认定为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的行为:
1、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许可或者取消备案的行政处罚的;
2、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上述第一项以外的行政处罚且拒不履行或限期未按要求履行的;
3、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或者故意为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提供技术、设备支持或者其他服务,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失信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今后对于和黄毅清这样喜欢“造谣”的人来说,造谣的代价越来越大。而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营造清朗、和谐的网络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