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播长津湖等7.8万部影视作品被刑拘# 被抓捕时已获非法所得数十万元】2021年12月14日,犯罪嫌疑人未某在宿舍被警方控制,15日正式被依法刑事拘留。“犯罪现场很简单,作案工具只有一台连着互联网的笔记本电脑。”天津市公安局环食药保卫总队五支队办案民警李峯回忆说。为了牟利,未某于2020年7月租用网络云服务器设立了名为“某某影视”的视频网站,又于2021年2月发布“某某影视”的手机App对外推广。截至未某被抓获,该影视网站和手机App共有7.8万余部影视作品,当时刚在网络上线的《长津湖》等影视作品均可在此浏览。
为降低成本,未某后来使用了“盗链技术”,内容更新更快,隐蔽性更强。在整个案件中,未某设立网站、推广App、购买云服务器和视频管理软件链接境外非法影视网站,均在网络上完成。李峯介绍,“上述作案链条搭建成功后,只要未某的电脑开机且接通互联网,网站就实现自动更新”。然而,这一看似简单的操作,却给未某带来了不小的“回报”。截至未某被抓捕时,“某某影视”已获得会员注册费、广告费等非法所得数十万元。(新华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