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15日,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
公告显示,外高桥分别于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的议案;分别于2024年1月22日、2024年3月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3月14日届满。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6月4日下发了《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6号),为确保本次发行事宜顺利完成,外高桥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即2025年6月3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