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6余万尾幼苗入海 法检联动共画蔚蓝景致

波光闪耀,碧水蓝天。6月7日,在日照岚山海域,一袋袋鱼虾蟹苗被工作人员投放入海。这些幼苗共有1546余万尾,旨在实现对受损的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2021年,宋某等3人在明知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是禁用渔具的情况下,仍使用该渔具在黄海海域非法捕捞野生黄蚬4万余公斤,且该禁用渔具在作业过程中会将所经海域海底淤泥全部冲翻,对海洋生物底栖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双重破坏,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宋某等人承担海洋渔业资源生态损害赔偿费48余万元或采取增殖放流相应规格水产幼苗的形式修复受损害的渔业资源。经法院调解,宋某等人表示愿主动购买幼苗并进行投放。本次增殖放流活动,即宋某等人在法检共同监督下主动履行修复义务。

“这些幼苗包含1400余万尾中国对虾、130余万尾三疣梭子蟹、16.523余万尾褐牙鲆。采取增殖放流这种方式的优点就在于将罚款直接量化为海洋渔业生态资源补偿,科学养护水生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能让违法行为人在修复的过程中有所感悟,从而真正改过自新,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的。”青岛海事法院法官吕延铭说道。

让捕捞者成为放生者,让损害者成为保护者。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在第16个世界海洋日来临之际,青岛海事法院践行恢复性生态理念、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法院将持续跟进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修复执行,切实保障受损海洋生态环境的恢复,向着“蓝色发展,人海和谐”的目标要求,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海事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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