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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浙江西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水福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农发区)启潮路46号
经营范围:电梯、扶梯、自动人行道、钢构网架、起重机械、集装箱及前述产品的配件、研发、设计、销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的不得经营)(上述各项涉及资质的均凭有效资质证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表仪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有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西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总资产 630,300,148.20元,净资产197,444,224.54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5,447,364.66元,净利润9,127,726.48元。(未经审计)
该企业非失信被执行人。
(2)蒲惠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克飞
注册资本:5,262.35万元
经营范围:服务:计算机软硬件、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电控技术、通信设备、安防设备、智能设备、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网络工程;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电子设备,智能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1-1号(临)5层
该企业非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蒲惠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155,724,944.62元,净资产99,609,280.77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5,034,069.37元,净利润7,715,953.34元。(未经审计)
(3)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水福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电梯、自动扶梯、电子元器件、起重机械、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限下属子公司经营); 实业投资;批发、零售:电梯,自动扶梯,电子元器件,起重机械,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本企业及下属分支机构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设备;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系统集成工程、设计、施工、维护,信息技术平台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1-1号西子联合大厦23楼
该企业非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27,485,407,801.47元,净资产 13,751,747,276.42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345,196,423.38元,净利润750,691,584.43元。(未经审计)
(4)沈阳质及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原沈阳西子航空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宏波
注册资本:7,000万元
经营范围:航空科技开发;航空技术服务;飞机零部件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76-32号(A门,B门)
该企业非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沈阳质及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 515,225,147.98元,净资产 251,627,653.74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9,540,252.28元,净利润65,191,759.62元。(未经审计)
(5)浙江博时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旺
注册资本:1923.075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采购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同协路1279号西子智慧产业园21号楼901-904室
该企业非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博时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319,456,433.09元,净资产108,390,066.26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9,353,384.43元,净利润11,057,643.82 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西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蒲惠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9.01%股份。
沈阳质及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股的企业。
浙江博时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国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参股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产状况良好,经营状况正常,一直从事相关的业务,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租赁厂房及公寓、销售商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依据为招投标以及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2025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同类业务或根据招投标结果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西子洁能 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27052 债券简称:西子转债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热卷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在场外市场进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主要业务是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加工,热轧板、小口径钢管和型材是公司生产产品的重要原材料之一,公司2025年生产所需要的结构件和受压件钢材用量预计在20万吨左右,所需采购成本约16亿元左右,由于钢材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及库存价值有较大的影响,除采用日常的钢材备库及提前向钢厂锁定钢材等措施,有必要主动采取措施,进一步积极降低公司采购风险和库存价值的缩水风险,保证日常生产的平稳、有序进行。
公司开展热卷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于钢材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进一步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套期保值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热卷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热卷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拟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当期现有钢材存数及预计采购数为测算基准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公司拟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开展热卷套期保值业务,且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在上述额度内,保证金可循环使用。业务开展有效期间为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如有必要调整投入金额,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执行。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和公司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由于价格变化方向与公司预测判断相背离而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公司拟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3、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会计风险:公司期货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进而影响财务绩效。公司将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6、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链路,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公司将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热卷期货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西子洁能 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27052 债券简称:西子转债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内容主要是货币互换、远期购汇、结售汇、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金额以单日外汇套期保值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交易场所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境内金融机构。
一、衍生品投资的基本情况
按照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开展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外汇结算、汇率波动等形成的财务风险,具体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汇、远期售汇、货币期权等产品。
1、2024年度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合约量为 1500万美元,其中远期购汇合约量 428万美元,远期结汇合约量1072万美元。报告期末,公司持有远期外汇交易合约量0万美元,其中远期购汇合约量 0 万美元,远期结汇合约量0万美元。
2、2025年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金额
基于国内外货币市场波动较大的特点,结合公司进出口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拟开展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1亿美元(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国内产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远期、掉期合约等)。
二、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的外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参与海外投资引起的外币资金性收支、外币融资风险敞口、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口等。近年来,在全球各类经济环境因素影响下,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利用金融衍生品管理外币汇率及利率风险,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
三、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公司在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根据采购、销售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涉外业务结汇、购汇需求预测,由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公司衍生品交易事务。公司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等专业人员拟定衍生品交易方案,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审批人批准后予以执行。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经办责任人员已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通过开展套期保值类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将有效抵御市场波动风险,保证公司合理及稳健的利润水平;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的场外交易,存在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性质简单,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未来的收付款预算进行操作,基本在一年以内,对公司流动性没有重大影响。
3、信用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一方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交易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五、风险管理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规模。
2、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标的衍生品交易。
3、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产品,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4、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选择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7、公司定期对金融衍生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及会计核算
公司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主要为管理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汇交易,市场透明度,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予以披露。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出于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符合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金融衍生品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日起,有效期一年,无需提交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西子洁能 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27052 债券简称:西子转债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坏账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既定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据此公司2024年度拟新增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8,190.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2024年度新增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8,190.60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绝对值的332.27%。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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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公司2024年度报告期。
二、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8,190.60万元,相应减少了公司2024年度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不影响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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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系指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各关联方公司。下同。
3、 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1)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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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收账款一一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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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为: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政策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对固定资产、商誉、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政策为: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商誉、无形资产或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根据上述政策,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按资产项目统计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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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14,304,412.21元,因2023年3月30日,公司与杭州净能慧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净能慧储企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约定,公司将持有的22.23%浙江中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新能源公司)的股权以317,875,826.85元的价格转让给净能慧储企业,《协议》生效后支付10%,剩余90%分三年支付。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剩余全部股权转让款,同时,收到资金占用费15,321,315.66元。故本期将转让价款与投资成本的差额6,102,871.30元从递延收益转入投资收益,原计提的坏账准备14,304,412.21元全额冲回。
商誉减值准备冲回68,217,700.41元,因兰捷能源公司商誉中包含对Elp公司商誉金额 68,217,700.41元,2024年4月2日,Elp公司向哥德堡地方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于2024年4月3日出具裁决书(编号:K5953-24),宣告瑞典阿帕尼破产,故本期公司将对Elp公司的商誉转出。
2024年4月29日,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宁 0104民初 17057号),宁夏鸿铭煊公司及杨斌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判决杨斌将债权转让给宁夏鸿铭烜公司的行为无效,宁夏鸿铭烜公司因债权受让取得的房产需返还给转让人杨斌。宁夏鸿铭烜公司不服该判决,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2023)宁 0104民初 17057号民事判决,驳回被申请人华融资产宁夏分公司的诉讼请求。2025年3月10日,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宁 01民申 93 号,宁夏鸿铭烜公司的再审申请被驳回。宁夏鸿铭烜公司将宁夏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原值28,000000.00元,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4,774,358.96 元,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7,495,621.04 元)作转出处理,同时西子联合工程公司还原对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的2,800万元债权,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四、2024年度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调查取证后,对2024年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及对应的坏账进行核销。
公司2024年核销金额38,094,824.92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37,616,623.05元,其他应收款坏账478,201.87元,上诉核销原因主要为长期挂账,催收无果,单项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零星客户,经公司相关权限分级审批。
特此公告。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西子洁能 编号:2025-029
债券代码:127052 债券简称:西子转债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有关担保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确保公司之控制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子洁能”)于 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有关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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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关于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1、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10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二期项目系固废处理(含一般废弃物)热电联产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西子洁能为控股子公司杭州临安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安绿能”)提供银行融资贷款提供授信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850万元。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本次拟将担保主体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环保”),担保金额不变,临安绿能股东新世纪能源环保按比例对其中17,850万元融资贷款提供担保,临安绿能股东杭州将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其中17,150万元融资贷款提供担保。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杭州临安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宗宝富
(2)成立日期:2008-03-12
(3)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畔村
(4)注册资本:14,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及出资情况: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杭州将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9%。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元):
■
(8)杭州临安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与上市公司存在关系: 杭州临安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的子公司。
(二)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1、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西子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拟继续向银行申请3,350万融资授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350万元。西子能源管理股东杭州蓝尚人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持有西子能源管理33%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反担保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长王水福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西子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朱小明
(2)成立日期:2021-08-10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前进街道新垦路189号
(4)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及出资情况: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7%,杭州蓝尚人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3%。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元):
■
(8)浙江西子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杭州蓝尚人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持有浙江西子能源管理有限公司33%股权,其股东朱法根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水福先生之姐夫,与西子洁能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1、担保情况概述
为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子能源管理拟为其全资子公司诸暨西洁新能源有限公司承接的光伏发电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诸暨西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朱小明
(2)成立日期:2024-10-17
(3)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陶朱街道新亭路6号3号楼2层204室
(4)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标准化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及出资情况:浙江西子能源管理有限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7)截至 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尚未开展实质性经营业务,资产负债均为零值。
(8)诸暨西洁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与上市公司存在关系: 诸暨西洁新能源有限公司为西子洁能控股孙公司。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担保方、被担保方及相关融资授信金融机构在实际签订担保协议时确定具体的协议条款,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相关担保协议签署事宜。
三、与担保事项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除与关联方杭州蓝尚人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浙江西子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本次申请担保事项,由本公司与杭州蓝尚人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按照各自股权出资比例,为浙江西子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350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2,4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963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零值。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上述担保事项,并查阅相关附件资料,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有利于提升其资金周转效率,提高经营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次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以上三项担保事项,是出于被担保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缓解被担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压力,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此次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该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西子洁能 编号:2025-030
债券代码:127052 债券简称:西子转债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子洁能”)拟注销全资子公司西子洁能(芜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新能源”)、西子(海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新能源”),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西子洁能(芜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WKKYP45
法定代表人:寿海翔
注册资本:5,8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北路1-9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年1月5日
营业期限:2021-01-05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的技术开发、咨询、成果转让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环保技术开发、咨询、成果转让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环保工程设计;A级锅炉、锅炉部件、金属结构件、三类压力容器、核2、3级压力容器和热交换器、核电站辅机、环保成套设备的制造、销售;锅炉安装、维修、改造(以上经营范围均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机电设备安装;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元):
■
主要股东: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占股比为100%;
西子洁能(芜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西子(海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LBQTW7Y
法定代表人:李景福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启潮路46号1幢2楼(自主申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17日
营业期限:2021-09-17 至 9999-09-0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元):
■
主要股东: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占股比为100% ;
西子(海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制造战略和三大工厂布局,为了进一步推进业务整合,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改善运营效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管理成本,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清算并注销上述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注销部分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芜湖新能源、海宁新能源目前已无实际业务,注销部分子公司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和业务资源的整合,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本次注销完成后,芜湖新能源、海宁新能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注销子公司芜湖新能源不会对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西子洁能 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27052 债券简称:西子转债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杭州德海艾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行使回购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国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新”或“转让方”)于2021年8月30日与杭州德海艾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海艾科”或“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签署《股东间协议》,约定浙江国新以1,500万元自有资金对德海艾科进行增资,增资后浙江国新持有德海艾科15%股权,对应德海艾科注册资本98.2248万元。
● 德海艾科实控人王宇及其一致行动人熊仁海在该《股东间协议》中承诺:1、标的公司2024年财务口径营业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包括2024年度已在执行的订单但尚未确认收入的部分);2、自协议签署之日起3年内以标的公司名义申请成功的新增发明专利累计不少于3项;3、增资款到标的公司账户之日起60个自然月内,完成境内或境外首次公开发行IPO申报工作;4、若标的公司未完成上述任一承诺,投资方有权要求标的公司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投资款本金为基础,按年利率8%(单利)并扣除投资期间已取得分红,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股权。
● 鉴于德海艾科2024年营业收入未完成业绩承诺,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浙江国新决定对其所持有全部德海艾科股权行使回购权,并对王宇、熊仁海(以下简称“受让方”)发出正式的回购通知。受让方同意履行回购义务。
● 受让方履约能力、具体执行回购义务的时间等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事项存在不能如约完成的可能,公司将根据本次股转让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权转让概况
(一)交易背景
2021年8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国新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增资德海艾科,增资后持有德海艾科15%股权,对应德海艾科注册资本98.224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投资杭州德海艾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编号:2021-060)。
德海艾科于2022年和2023年分别进行了融资,浙江国新未追加投资。截至目前,德海艾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0.5836万元,浙江国新持有98.2248万元注册资本,占其13.2632%股权。
(二)本次交易情况
根据浙江国新与德海艾科及其原股东在2021年8月30日签署的《股东间协议》,德海艾科实控人王宇及其一致行动人熊仁海在该《股东间协议》中承诺:1、标的公司2024年财务口径营业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包括2024年度已在执行的订单但尚未确认收入的部分);2、自协议签署之日起3年内以标的公司名义申请成功的新增发明专利累计不少于3项;3、增资款到标的公司账户之日起60个自然月内,完成境内或境外首次公开发行IPO申报工作;4、若标的公司未完成上述任一承诺,投资方有权要求标的公司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投资款本金为基础,按年利率8%(单利)并扣除投资期间已取得分红,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股权(如果投资方仅要求回购部分股权,回购款项应按回购比例做相应调整)。回购义务人应于投资方发出正式回购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让工商登记。
德海艾科2024年营业收入未完成业绩承诺,触发上述回购条款。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浙江国新决定对其所持有全部德海艾科股权行使回购权,并于2025年1月15日对王宇、熊仁海发出正式的回购通知。受让方于2月25日提出将履行回购义务。
经友好协商,浙江国新拟与受让方签署《股权回购协议》,约定受让方按照《股东间协议》所述回购金额的计算方式,即以投资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0.00元)为基础,按年利率8%(单利)回购转让方所持有的全部13.2632%德海艾科股权,在《股权回购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分三期履行完毕。本次交易以现金支付。至本协议签订日,投资期间转让方未获得分红。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且经西子洁能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德海艾科股权。
(三)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次交易已于2025年3月2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王宇,女,中国公民,德海艾科实控人,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该交易对方为自然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自然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2、熊仁海,男,中国公民,王宇的一致行动人,与王宇为配偶关系,住所:福建省永安市清水乡;
该交易对方为自然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自然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1、标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杭州德海艾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8XGRK78
法定代表人:王宇
注册资本:740.5836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塘康路35号1幢102室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9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合作:新能源技术、燃料电池、储能与高效节能技术、环保技术、电子信息、电力设备、新材料、电力新能源测控、大数据、机电一体化设备;商务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生产:燃料电池、储能设备、节能设备、新材料、机电一体化设备、电力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标的股权权属情况
公司本次转让的德海艾科13.2632%股权不存在质押及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德海艾科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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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权回购价格
根据2021年8月30日签署的《股东间协议》,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为以投资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0.00元)为基础,按年利率8%(单利)计算利息。每笔回购款中计息日期从投资款本金打款日起算(分别为2021年9月17日打款人民币10,000,000.00元、2021年11月3日打款人民币5,000,000.00元)至受让方付清投资款本金之日止。
若转让方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支付,则本次回购的交易金额约1,962万元。
五、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浙江国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王宇、熊仁海
1、股权回购
1.1 本次受让方拟将转让方所持有标的公司13.2632%股权(对应持有注册资本98.2248万元,均已实缴)全部回购。
2、股权转让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2.1 根据《股东间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受让方按照投资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0.00元)为基础,按年利率8%(单利)回购转让方所持有的全部德海艾科股权。至本协议签订日,投资期间转让方未获得分红。
2.2 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指自然月)内分三期完成付款,并按下述约定支付回购款(含投资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付款安排如下:
2.2.1 本协议生效后,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投资款本金的10%(即人民币1,500,000.00元)及转账当日该部分投资款本金对应的全部利息,作为首期回购款;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投资款本金的40%(即人民币6,000,000.00元)及转账当日该部分投资款本金对应的全部利息,作为第二期回购款;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投资款本金的50%(即人民币7,500,000.00元)及转账当日该部分投资款本金对应的全部利息,作为第三期回购款。
2.2.2 每笔回购款中计息日期从投资款本金打款日起算(分别为2021年9月17日打款人民币10,000,000.00元、2021年11月3日打款人民币5,000,000.00元)至乙方付清投资款本金日止。
3、工商变更的安排
3.1本协议签署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按照本协议条款严格履行各自义务,向及时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变更备案手续;
3.2转让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签署后且受让方付清任何一期回购款(含投资本金与利息)后积极配合该期回购款对应股权的工商变更所需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收到回购款后5日内,通知标的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配合签署和提供股权工商变更所需的必要手续文件等。在受让方付清第二期回购款后5日内,转让方应促成其向标的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辞去标的公司董事职务,并配合签署和提供董事工商变更所需的必要手续文件等。
3.3受让方应在支付完任一期回购款后【5】日内就该笔款项对应标的公司股权开展工商变更工作。在回购款全部付清之前,如标的公司因融资而导致转让方的股权比例被稀释,则剩余回购股权以该股权之注册资本届时对应的实际股权比例为准。
4、股份交割
4.1 双方约定,受让方自付清该期回购款当日起享有上述对应股权的股东身份资格和股权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在标的公司的表决权、分红权及其他与股权相关的权利及义务。
5、违约责任
5.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方违约导致守约方遭受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依法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违约的一方应承担守约方为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诉讼担保费、差旅费、鉴定费等。
5.2受让方未按2.2所述约定足额、按期付清任何一期回购款的,视为逾期,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立即付清剩余全部回购款。回购款计息从投资款本金打款日起算至受让方付清回购款之日止。
逾期30日仍未付清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受让方另行承担100万元违约金。
5.3转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办理包括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等各项程序和手续的,视为违约,受让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经受让方催告后30日内转让方仍未予纠正的,受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转让方不得再向标的公司及/或受让方主张股权回购,且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返还已支付的股权回购款以及按年利率8%(单利)计算的资金占用费。在上述转让方违约且经催告仍未纠正的情形下,无论受让方是否行使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权利,受让方均有权要求转让方另行承担100万元违约金。
六、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德海艾科行使回购权,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升公司资金流动性,降低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时由于受让方履约能力、具体执行回购义务的时间等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事项存在不能如约完成的可能,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份转让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西子洁能 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27052 债券简称:西子转债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薪酬体系、2024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情况及公司有关考核激励制度等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总额(含工资、奖金、福利等)情况如下: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 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议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2025年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津贴为 15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按月度发放;
(2)副董事长Chang Ian H(张仁爀)、董事许建明津贴为 15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按月度发放;
(3)除上述董事外的其他董事在其所任职公司领取报酬,公司不额外支付津贴。
2、公司监事薪酬: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与绩效考核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相应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与绩效考核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退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西子洁能 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27052 债券简称:西子转债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因杭州市余杭区“良渚新城有机更新”项目建设需要,余杭区人民政府良渚街道办事处拟对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子洁能”)控股子公司杭州杭锅工业锅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锅工锅”)座落于杭州市良渚街道良运街123号、129号的部分土地、房屋、附属物实施搬迁,合法占有的土地面积总计43,703.8平方米,总计补偿补助金额为人民币274,100,049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已签署正式协议。后续搬迁腾空交付并办理相关注销及权证变更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搬迁事项概述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办事处发布的《企业征迁通知书》,因“良渚新城有机更新”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杭锅工业锅炉有限公司列入“良 渚街道征迁计划”。现良渚街道拟对杭锅工锅坐落于杭州市良渚街道良运街123号、 129号的部分土地、房屋、附属物实施搬迁,合法占有的土地面积总计43,703.8平 方米,总计补偿补助金额为人民币274,100,049元。本次搬迁补偿金额依据杭余规 划资源(2023)12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搬迁及补偿协议书相关内容
目前双方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杭锅工锅拟与良渚街道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有关内容主要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补偿部门):余杭区人民政府良渚街道办事处
乙方:杭州杭锅工业锅炉有限公司
2、搬迁范围及补偿金额
杭锅工锅座落在良渚街道良运街123号、129号的部分房屋,合法占有的土地 43,703.8平方米。上述土地、房屋、附属物搬迁,良渚街道补偿杭锅工锅的金额 为274,100,049元人民币。
本次标的地块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
3、补偿金额及支付时间
本协议签订审批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补偿款的 60 %;房屋完全腾空并经甲方验收且产权证件移交甲方后,甲方支付乙方总补偿款的30 %;乙方移交的相关产权证件注销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补偿款。
4、房屋搬迁
乙方根据协议书约定房屋搬迁腾空交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乙方不得拆除、损坏房屋,违者照价在补偿金额中扣赔。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搬迁涉及的土地、房屋为子公司自用厂房及其他对外临时出租使用,子 公司有足够的场地及时间实施平稳搬迁,且已提前对相关事项进行妥善安排。本 次搬迁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搬迁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将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正面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若本次搬迁顺利实施,预计公司净利润将增加人民币约1.3亿元,具体金额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尚待公司履行决策程序后签署正式协议,并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西子洁能 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27052 债券简称:西子转债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子洁能”或“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10,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期间:1 年
5、保费支出: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 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 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 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