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状告住建局要撤销《业委会》备案 法院驳回

以没有建设单位参加筹备组和参加小区业委会选举为由,珠江新城小区开发商状告未央区住建局业委会备案违法,

以没有建设单位参加筹备组和参加小区业委会选举为由,珠江新城小区开发商状告未央区住建局业委会备案违法,要求撤销《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裁定,开发商不具备提起诉讼原告主体资格,驳回起诉。

// 开发商称:小区业委会产生程序违法 //

珠江新城小区开发商称,该公司作为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及业主,2018年8月份得知,西安市未央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于2018年7月24日在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审查的情况下,对所谓的“珠江新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了备案。

开发商认为,所谓的“珠江新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及所谓的“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不仅没有通知建设单位作为筹备组组成人员,也没有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参加,所谓的“珠江新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选举,没有取得小区过半数业主的投票同意,所谓的“珠江新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产生违反了法律规定,程序违法。

西安市未央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作出的备案行为,不但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侵害了开发商和小区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因此,要求法院判令撤销西安市未央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撤销于2018年7月24日作出的《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回执单编号:2018002)。

// 住建局称:涉案备案行为与开发商无利害关系 //

西安市未央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表示,珠江新城小区建设单位若以开发商身份提起诉讼,则因涉案备案行为与开发商没有利害关系,其无权提起诉讼,依法应当驳回。因为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成立,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与备案登记行为也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备案登记行为也没有侵犯其任何合法权益。

珠江新城小区建设单位若以业主身份,既没有证明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也不是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提起诉讼。

// 业委会称:开发商故意缺席业主大会选举 //

对于开发商的说辞,西安珠江新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开发商系故意缺席小区业主大会。

该负责人介绍,2018年5月8日,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及华商报公益律师,到开发商处送达诚邀参加业主大会并说明其法律义务的告知书,但因其门禁无法进入办公区域,后改为快递邮件送达。所以开发商宣称,不知道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与事实不符。

// 法院裁定:开发商不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 //

2019年2月22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行政裁定,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原告开发商是否具有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开发商作为珠江新城小区的建设单位,既非备案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又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与该备案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开发商以建设单位身份提起诉讼,依法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其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发商在庭审时并未向法庭提供其符合“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的证据,因此,其以业主身份提起诉讼亦不符合上述规定。

综上,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行政裁定驳回开发商起诉。

相关链接: // 珠江新城小区业委会成立历时5年一波三折 //

珠江新城,是一个曾经申报业委会遭遇两不管的小区,在华商报公益律师团律师的指导帮助下,2018年6月23日成功召开了首届业主大会 ,选举产生了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珠江新城小区业委会赵云飞介绍,早在2013年,他和部分业主代表就开始筹划成立业委会。

当时大明宫街办已经对珠江新城小区业委会筹备组人员名单进行了公示,但公示后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拖到了2017年,又遭遇了“两不管 ”的情况。

如果不是去参加华商报主办的成立业委会的讲座,如果不是遇到华商报公益律师团律师许瑛,他不知道小区成立业委会,是否还要再等一个五年。

陷入无人监管的尴尬之地后,去年年年初,赵云飞向许瑛求助。于是,许瑛开始一步一步指导该小区筹备各项成立事宜。

正当事情进展得如火如荼的时候,该小区又被“电视问政”提到,西安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批示,该小区成立业委会相关事宜指定大明宫街办管辖。

大会对15名业委会候选人进行投票,最终选举产生了11人为该小区首届业委会委员。其中排名第一的候选人赵云飞经业委会全体成员投票,全票通过当选业委会主任,由其提名了两名副主任。

在业主大会现场,前来监督指导的大明宫街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全程都有律师给予专业指导,待报备后,会有一个审批过程,只要程序合法,应该很快就能批下来。

2018年7月24日,西安市未央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该小区业委会作出的《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回执单编号:201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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