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殊目的公司完成境外融资后违规将外汇汇入境内,青岛一公司收到千万罚单。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6月25日公布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青汇罚决字〔2024〕2号)显示,青岛兴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被没收违法所得591.63元,罚款18638995.5元。
上述企业的违法行为类型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第七条、第十五条第三款,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澎湃新闻记者 陈月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