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手推动扩大基层药品种类:今年年底前,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及时调整用药目录并建立动态优化机制

1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六部门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加强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建设,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更好满足人民用药需求。

针对基层用药上下联动衔接不畅和偏远地区配送能力弱等实际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近期群众可感可及和建立长效机制两个方面推进解决基层用药问题,并与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整体布局相协同,合力推进相关事项实施,畅通城乡、县乡之间用药衔接渠道,不断提升基层药品配备和使用能力。

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应实行动态调整 调整周期不超过1年

有关基层用药问题,国家层面此前已出台过相关文件——2014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六条措施,为深化医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奠定了扎实的工作基础。

但是,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基层用药差异明显,省际间、区域间比较离散、极不平衡。国家卫生健康委今年调研了十余个省份,结果显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临的用药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

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能力弱,药品配备种类少,上级医院转诊患者到基层就诊时,上级医院开具的药品在基层可及性差,上下转诊用药衔接不畅。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人员数量少、用药知识更新慢、药学服务能力不足,对新的药物治疗方法掌握不到位,一些基层适用的药品不敢用、不敢配。

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多、药品用量少、配送成本高,中西部和偏远地区尤为突出,企业配送积极性不高,药品供应不稳定、时常断供。

四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信息系统没有互联互通,处方查询、互认共享等存在困难,转诊患者用药难以实现上下联动。

对此,本次出台的《意见》提出了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完善基层药品集中供应配送机制,健全基层药品短缺预警处置机制这四个解决办法。

上海医药科技公司全国市场准入经理曹毅平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意见》对破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用量少、配送成本高等难题能够起到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在他看来,“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是后面三个机制的前提。

针对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意见》提出,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根据遴选和调整规则统筹确定紧密型医联体(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用药目录,注重上下转诊用药需求,做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用药种类衔接,规范扩展基层联动药品种类,切实增强慢性病、常见病患者用药可及性。

图片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应当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变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1年。

今年年底前,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加快建立处方集中审核制度

《意见》在重点环节和实施要求方面提出了3个时间节点,即2024年底前,省、市级卫生健康委指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及时调整用药目录并建立动态优化机制,加快建立处方集中审核制度,药品配备品种数低于本省份基层用药品种数平均值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求适当增加用药品种,医保定点的村卫生室配备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用药基本与乡镇联动。

图片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起,乡镇卫生院用药品种与县级医院保持联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持续优化用药品种,以省为单位分类明确县(市、区)域内基层用药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化措施。

到2027年,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人民群众基层用药可及性和药学服务获得感不断提高。

对此曹毅平认为,可以将其理解为短期、中期和长期的目标,具体提出了中期、短期、长期的行动目标和实施要求重点环节,可以更好地明确指导各级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具体的行动规划,切实保障《意见》的推进,更加明细化相关要求。

“从此次《意见》的出台可以看出,我国针对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提出了很多措施,这对于慢性病、常见病等患者的用药可及性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曹毅平表示。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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