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朝鲜币“连体钞”,买入30张,升值后卖家还可以帮忙“回收”再出售。7月24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郭某因以投资为由,涉嫌诈骗老人52万余元受审。
上午9点30分,郭某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检方认为,2016年11月至12月间,郭某以投资为由,说服马某向其购买朝鲜币“连体钞”30张,并表示可以在升值后帮助马某出售。
2017年3月初,郭某告诉马某“连体钞”价格上涨了,劝说马某同意将手中30张“连体钞”交于他代为出售,并以出售“连体钞”需要提前缴纳保证金、中介费、公证费等为由,通过到马某住所附近等现场提取,或微信或者银行转账等手段,多次骗取马某人民币共计52万余元,后将赃款用于归还赌债或其他个人消费。
庭上,郭某面对公诉机关的询问并不急于回复,而是等上数秒钟后才开口说话。听完公诉机关的指控后,其认可将从马某处骗来的钱用于换赌债的等指控,但对于收取公证费和中介费的指控郭某则表示有异议,其称自己并没有收取过上述两项费用,且收到的总额是47万元。
据悉,2014年,郭某是在某公司任职时认识的马某。2016年后郭离开公司,由于马某是前公司的客户,于是郭某就和马某再次联系上,想以1680元一张的价格向马某出售30张“连体钞”,还说升值空间比较大,以后可以帮助马某将其卖出。
郭某还称,要买出“连体钞”需要交纳保障金,出手后这些保障金今后还能退还,而他自己只挣总额的3%。
对于郭某的说法,马某也表示不认可。2017年3月份钱马某筹集了3万元现金,并将30张“连体钞”交给郭某。之后马某多次分不同金额按照郭某提供的转账方式转账。到当年9月份,马某通过电话和郭某核对转账总额为52万余元,郭某表示认可,并要求马某再出四万元现金,还说这是欠他的钱,并和马某说30张“连体钞”可以得百八十万元。但从这次联系后,郭某就再也不接听马某的电话,也不回复马某的信息了。
庭审中,郭某对于公诉机关出示的微信聊天截图、账号资金情况、证人证言等证据表示部分认可。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摄影报道/北京青年报记者李强
责任编辑:刘琰(EN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