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汇能源之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与四川广元市人民政府、四川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达成了合作协议,共同签署了《广汇四川广元综合物流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广汇能源拟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作为西南煤炭销售中心,主要从事疆煤在西南区域销售业务。广汇能源将按本协议约定完成投资项目,实现协议约定的销售额和税收贡献,为四川省履行煤炭应急保障社会责任。
●本协议的签署是对协议各方投资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实施或将受制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协议中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均为协议各方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但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或将在推进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合作的进展情况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2022年7月15日,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能源或公司”)之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与四川广元市人民政府、四川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投资建设“广汇四川广元综合物流基地项目”达成了合作协议,共同签署了《广汇四川广元综合物流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为今后三方进一步建立长期、稳定、诚信、高效的合作关系,实现互惠多赢的目标奠定了基础。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广元市人民政府
乙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四川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甲、乙、丙各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在丙方辖区内新建广汇四川广元综合物流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协议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项目
乙方在丙方辖区内新建本项目,设立2个独立法人子公司,分别为: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物流”)广元煤炭储配基地(拟名为广汇物流广元煤炭储配有限责任公司,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为准),主要从事铁路专用线、煤炭仓储建设、运营业务,并提供铝锭、化肥等大宗物资在广元交易业务平台。
广汇能源西南煤炭销售中心(拟名为广汇能源西南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为准),主要从事疆煤在西南区域销售业务。2个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注册在丙方辖区,统计、税收关系在丙方辖区。
第二条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约55亿元(含铺底流动资金)。
第三条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计划2022年10月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一期投运后,年煤炭运营量预计达到1000万吨和百万吨级铝锭运营交易能力;一期投产年煤炭运营量达到1000万吨后开始二期建设,预计2025年5月动工,2027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
第四条项目贡献
本项目一期建成投运后,预计年实现煤炭运营能力不低于1000万吨,铝锭年运营交易能力不低于百万吨。
二期建成投运后,预计年实现煤炭运营能力2000至3000万吨,年销售额不低于320亿元,带动解决就业1000余人。
第五条土地位置及面积
根据丙方产业发展规划,本项目选址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物流产业园走马岭车站南侧,总用地面积约800亩(以实际专用线需用面积及仓储范围确定,最终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正式红线图为准,面积以实测为准)。
第六条权利与义务
本次协议签署中,甲、乙、丙三方分别明确约定了各方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并不限于:
1、甲方、丙方与乙方共同积极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并报省人民政府,争取3000万吨的煤炭产能指标置换。
2、积极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将本项目纳入政府能源储备体系。
3、积极协调争取成都铁路局、兰州铁路局和乌鲁木齐铁路局保障运力,争取煤炭、铝锭等大宗生产物资通过铁路从新疆“点对点”运至广汇四川广元综合物流基地。
4、甲方、丙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土地、环评、安评、能评等相关手续,协助申报国家、省各类符合政策的相关扶持资金,负责乙方在广元项目公司的高管及家属落户、就医、子女入学、入托等相关事宜。为项目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支持项目长期健康发展。
5、广汇能源控股新设的独立法人子公司(拟名为广汇能源西南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为准)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成立。新公司税务登记、企业统计等关系均纳入丙方所在地。新设立的公司与乙方共同享有协议约定的权利,共同承担协议乙方的义务。
6、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投资项目,实现合同约定的销售额和税收贡献,为四川省履行煤炭应急保障社会责任。
7、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保证新注册的2个独立法人子公司(拟名为广汇物流广元煤炭储配有限责任公司、广汇能源西南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为准)在丙方辖区正常生产经营期不低于20年。
第七条优惠政策
本项目依法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各项政策,享受《广元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广府发〔2017〕44号)等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将进一步扩大和夯实广汇能源在西南区域的煤炭销售市场和保供能力,通过协议三方共同协调争取煤炭产能指标置换,实现广汇能源煤炭产能指标增加3000万吨/年的计划目标;通过积极协调成都铁路局、兰州铁路局和乌鲁木齐铁路局保障运力,争取煤炭、铝锭等大宗生产物资通过铁路从新疆“点对点”运至广汇四川广元综合物流基地,可最大限度解决广汇能源产品的铁路运力保障;同时可依托本项目建成后的物流和储运优势,增加辐射西南区域和周边市场乃至全国范围的煤炭销量,进一步扩大煤炭销售覆盖区域及提升市场占有率,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与社会效益均将产生积极的正向影响,完全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部署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三方共同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协议的签署是对协议各方投资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实施或将受制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协议中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均为协议各方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但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或将在推进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合作的进展情况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