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二审不涉及 “王老吉”商标权属问题

就最高人民法院退回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王老吉”侵权案发回重审一事,7月2日,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就最高人民法院退回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王老吉”侵权案发回重审一事,7月2日,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发布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诉讼结果的进展公告称,本次案件系商标侵权纠纷,不涉及到“王老吉”系列商标权属争议问题,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割。

在公告中,白云山表示,案件处在二审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 1 号民事判决,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白云山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广东加多宝、浙江加多宝、加多宝中国、福建加多宝、杭州加多宝司、武汉加多宝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回。涉案金额为一审被告赔偿一审原告的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 14.4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白云山在公告中表示,本次案件系交割日之前已经存在,广药集团与白云山约定对于因交割日前已经判决生效但后续因抗诉等原因改判的诉讼或者已经裁决生效但后续被撤销裁决的仲裁或者已经撤诉但后续重新起诉等法律纠纷产生的成本、收益、损失均由广药集团自行承担和享有。(图片来源:王老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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