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深圳,记者杨卉)讯,两张监管罚单后,“玄学研报”风波未停,强监管不期而至。
证监会机构部在最新发布的监管通报中,再度提及“玄学研报”的两则案例的违规之处,同时重申了对相关人员的处罚措施,并强调券商应加强合规管理和人员管控,规范证券分析师、证券投资顾问展业行为。
证监会机构部着重提到,目前,部分券商的证券分析师、证券投资顾问等未能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发布研报或提供投资建议服务不客观、专业、审慎,甚至娱乐化、低俗化,反映出部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人员管控存在漏洞,部分从业人员合规意识淡薄,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证监会机构部同时明确两点监管要求:一是证券公司应当强化合规管理和人员管控,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二是证券分析师、证券投资顾问等从业人员应当规范执业行为,提升专业能力。机构部将持续关注、从严查处发布研报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零容忍”工作方针,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推动行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再度强调“玄学研报”违规案例,从严处罚
证监会机构部重申了近期“玄学研报”的两则违规案例。
案例一中,国盛证券未对员工行为、研究人员的研究产品进行有效管控,未对声誉风险进行有效识别与评估,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
监管通报中指出,该分析师的行为未遵守发布研报业务法规要求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私下交流外传,导致该研报被媒体广泛转载,事实上被发布;利用天干地支纪历分析股票市场走势,研究方法不专业审慎,研究结论不客观科学;未经公司审核,未进行登记、备案,将研报提供给特定第三方,未公平对待发布对象。
案例二中,安信证券分公司未严格根据内部制度要求对微信群消息进行监控管理,未对投资顾问相关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管控。相应投资顾问对相关预测对行业、市场的评论意见不审慎,将股票根据五行属性分类进行分析,投资建议不具有合理依据。
上述案例中,除了证监会的监管谈话与行政处罚,国盛证券对分析师采取了免除研究所副所长职务、扣发全年奖金等内部追责措施。安信证券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撤职降级、扣发全年奖金等内部追责措施。
证监会机构部指出,经过调查,上述证券公司分析师、投资顾问等未能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发布研报或提供投资建议服务不客观、专业、审慎,甚至娱乐化、低俗化,反映出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人员管控存在漏洞,部分从业人员合规意识淡薄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证监会机构部强调两点监管要求
对照上述两起通报中提到案例所反映出的问题,证监会机构部重申并强调如下监管要求:
一是证券公司应当强化合规管理和人员管控,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各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事前、事中、事后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法规要求和内部制度。各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证券分析师、证券投资顾问等人员管控,严格要求相关人员发布工作信息或言论前履行内部审批,并持续开展专业培训。
二是证券分析师、证券投资顾问等从业人员应当规范执业行为,提升专业能力。
证券分析师发布研报应基于客观、扎实的数据基础和事实依据,审慎提出假设,确保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作出投资建议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审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相关人员在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强化责任担当,审慎评估对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自觉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监管力度加强,多券商及分析师遭处罚
由于市场上研报数量过多,部分研究员为吸引投资者眼球而剑走偏锋“出格”违规并不在少数。
2020年3月27日,贵州证监局对华创证券及其研究员出具警示函,并令其三年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业务同时要求华创证券免除其职位的处罚。系因该研究员找人员假冒上市公司高管参加电话投资者交流会,被上市公司董秘现场打假。
2020年7月9日,江苏证监局对两名前东吴分析师做出了合计20万的处罚,因研究报告中做出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在对某公司进行分析时相关数据未经公司核实,出现多个事实错误。
2020年12月17日,北京证监局对中信建投两名分析师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措施,则是因研报研究依据参考电子平台个人账户文章,未进行规范信息源确认,关键数据未交叉验证,以预测数据和假设条件主观推定结论。
2021年6月4日,上海证监局对申万宏源证券下发责令整改的监管函,因该券商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过程中未对分析师冠以公司名称的公众号上发布的研究报告进行发布前质量审查。
2021年9月14日,上海证券某网红分析师被刑事拘留。起因则是因为该分析师不当使用自媒体工具展业并涉嫌诈骗。
2021年10月22日,深圳证监局对国信证券三名分析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事出该分析师对宁德时代的营收预测假设不够审慎,分析逻辑不严谨。
2021年10月22日,福建证监局对兴业证券及三名分析师出具警示函。则是研究报告内容数据列示错误、文字表述不严谨,未准确标明个别数据出处,预测与同期研报存在差异且具体判断观点不够严密、观点分析不充分,行业发展趋势结论基于财务数据推论、底稿未记录个别数据演算方法与过程等原因。
2021年10月26日,湖南证监局对方正证券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则是因该所分析师在客户微信群发布的某上市公司研报方正证券未对该研究报告进行合规审核,也未对所发布研究报告的微信群进行监督。
对券商投顾监管只严未松
得益于券商财富管理转型的加速,投顾从业人员持续增长,据最新数据统计,全国券商投顾人员将破七万大关,但随之而来监管从未放松。
2020年12月9日,青岛证监局对中银证券前投顾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起因为该投资顾问在任职期间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未说明所依据研报的发布人、发布日期,未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介绍他人操作客户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并提供传递资金账号及密码等便利的情况。
2022年1月18日,广西证监局对申万宏源证券南宁长湖路证券营业部投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执业过程中存在向某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建议时无合理依据,且未提示投资风险,此外还收受某投资者提供的礼金。
2022年2月22日,江西证监局对国泰君安江西分公司赣江-某投顾产品的投资顾问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因其在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存在通过微信及微信群向投资者发布误导性陈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