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8月28日消息 据广州日报消息,广东清远阳山县的毛某、谢某、刘某从2016年开始陆续加入某QQ群,相继成为群管理员。2017年7月至9月,群内成员上传了大量淫秽图片、视频及相关淫秽视频链接。至案发时,该群成员达447人,上传淫秽视频200多部。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毛、谢、刘三人对群内成员行为放任不管,没有尽到管理员义务,故依法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分别判处三人十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