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内蒙古证监局官网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藏涪展因非法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被内蒙古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根据调查,西藏涪展借用“颜某”“赖某永”中信建投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累计买入1104万股“合力泰”,金额1.28亿元,共计亏损约5912万元。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12月31日,内蒙古证监局官网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藏涪展因非法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被内蒙古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根据调查,西藏涪展借用“颜某”“赖某永”中信建投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累计买入1104万股“合力泰”,金额1.28亿元,共计亏损约5912万元。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