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本报讯 朱美美 范全敏 钟苑新 首席记者刘宇琦摄影报道:通过从18家上游企业非法购入危险废液3000余吨,经简单提炼出“海绵铜”后销售牟利,生产废液则非法排入信江河。4月14日上午,上饶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件开庭,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
庭审现场
从2016年7月份开始,被告人俞某杰等4人合伙在弋阳县范围内非法经营3处生产加工海绵铜的黑作坊。俞某杰等人通过从18家上游企业非法购入危险废液3000余吨,经过简单提炼出“海绵铜”后销售牟利,生产废液非法排入信江河,造成信江河及黑作坊附近土壤环境遭受严重污染。
由于涉及环境污染犯罪,该案刑事部分经过一审和二审终审,被告人俞某杰等人虽被判处1年2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但生态环境仍未得到修复。故2020年3月,上饶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并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本案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经请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3月将本案移送上饶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损害赔偿磋商。
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上饶市生态环境局与涉案十家企业达成了环境损害赔偿的磋商协议,市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全程参与并支持磋商。根据法律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作为赔偿权利人,对于磋商未果的涉案人员和企业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上饶市生态环境局的申请,上饶市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决定支持起诉。该案于4月14日上午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发表了支持起诉意见。当事人当庭表示愿意承当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