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高消费令乘坐高铁被拘留15天,提供车票的黄牛被判4个月拘役

#限制乘坐高铁飞机高消费#

一个赵姓女老板因为违反高消费令,多次乘坐高铁出行,被拘留15天。

给赵老板提供高铁票的黄牛,被判拘役4个月。

这个赵总又是因为什么被限制了高消费?她的高铁票又怎么买到的呢?

赵老板公司业务是做一个线上集卡车的撮合交易,

商业模式看起来很新颖,

外面看起来,生意也很好。

对外声称,公司即将上市。

投资人邱某听闻此消息,就通过第三人介绍,认识了赵某,并从赵某名下购得了一些股份,共投资2.5万股,合计股本金5万元。

但是投资以后,邱某发现赵某公司的经营状况并没有说得那么好。

后来,因为经营不善,公司上市搁浅了,债务危机爆发了。

赵某就表现了自己的负责的态度,把这个投资款改变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

再后来,邱某就把赵某起诉到了法院。

因为赵某无力清偿这笔债务,

法院就对赵某列入失信黑名单,对赵某发出了高消费令。

之后,赵某就一直不接法官的电话,没有履行清偿业务,其名下也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的。

2年很快过去了,

法官对这个案子就做终本执行处理。

但是在今年当地警方提供的一份资料里,法官发现赵某多次乘坐高铁出行,

于是法官就对此案恢复执行。

法官费尽千辛万苦,

才找到赵某临时居住的地方,

当时赵某不在家,也不接电话。

法官就短信通知了赵某。

第二天,赵某来到了法院,

把5万块钱交了。

同时,法官对赵某违反高消费令,

处以拘留15天的处罚。

从赵某的供述里,找到了提供高铁票的黄牛,

这位黄牛也提起公诉,

因违反《刑法》227条第2款,第25条第1款,

以倒卖车票罪获刑4个月拘役。

这个黄牛明知给被限制高消费令的债务人提供车票是违法的,还是继续提供,有主观的恶,总共赚了不到1000元,却不想触犯了刑法,

真是罪有应得。

董哥谴责赵某这种人和这种不地道的做法。

既然认了这个投资款为借款,

你有能力就要归还人家,

不能故意躲避不付,

更不应该的是违反高消费令,

乘坐高铁出行。

看官,你的意见呢?欢迎和@董哥聊债务来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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