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也在积极利用互联网平台开辟资产处置新渠道,实现传统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互联网+”行动目标。通过与淘宝等互联网平台合作,AMC实现不良资产处置的互联网化。该种资产处置方式的最大好处是:网络的公开性,信息发布的广泛性,可以有效公开竞价,实现处置收益最大化。淘宝拍卖不良资产的资产处置方式融合了线上和线下流程。创新的资产处置方式更需要规范操作。本文从法律角度探讨AMC网络化处置不良资产的法律性质,厘清其与现有资产处置方式的关系,同时对运行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有助于规范业务操作,完善AMC淘宝处置不良资产的规则,防范法律合规风险。
一、AMC淘宝拍卖不良资产的性质界定
淘宝拍卖平台的性质认定。淘宝拍卖平台属于网络拍卖平台。AMC需要自行在淘宝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和拍品展示,交易平台不对拍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任何担保或承担任何责任。笔者认为,该平台仅起到技术服务平台的作用,且平台本身也不具有拍卖资质。
AMC淘宝拍卖不良资产的性质认定。AMC利用淘宝拍卖不良资产,属于通过网络公开竞价的一种新的资产处置方式。对于该种新兴的资产处置方式,财政部和银保监会都未对此出台专门规定。虽然没有特别规定,但是AMC仍然需要遵守现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置办法》)第19条规定,“资产公司转让资产原则上应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拍卖、邀约邀请公开竞价、公开询价等方式。”这其中极易混淆的是,AMC淘宝拍卖是《处置办法》中的拍卖吗?笔者认为,该方式并非拍卖,理由是:第一,AMC以拍卖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依法必须选择有拍卖资质的机构,无权自行拍卖。而淘宝等网络平台不具备拍卖资质。第二,AMC自身亦不具有拍卖资质,与网络司法拍卖不同。网络司法拍卖的主体自始至终都是法院,法院依法有权自主拍卖。第三,从防范道德风险的角度,利用淘宝平台处置不良资产也不宜界定为拍卖。AMC作为金融国有企业,其主体地位与处于中立地位的法院不同。为了防范资产处置中的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资产处置应该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所以《处置办法》中拍卖方式对于拍卖机构资质的要求,也有防范AMC资产处置道德风险的目的。
二、AMC淘宝处置规则与现有法律法规的关系
网络资产处置平台处置不良资产,只是对现有资产处置方式的新探索。AMC在利用淘宝平台开展不良资产处置创新业务时,仍应当严格遵守现有资产处置的原则和规定。如果网络资产处置平台竞价规则与之相矛盾,仍应按照现有资产处置法律规定执行。实务中需要关注的焦点问题有以下两点。
一人竞价成交问题。按照淘宝拍卖的一般竞价规则,只要有一人报名一次有效竞价即可成交。而AMC仍需按照《处置办法》的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
竞买人资格认定问题。财政部、原银监会的资产处置规定都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等一系列人员不得购买不良资产。对此,AMC应当在竞拍公告中对竞买人资格要求及违反的风险予以明确告知,此外,AMC有严格审查义务。
三、AMC淘宝拍卖不良资产中的问题及风险防范
网络拍卖公告期限设置合规性风险及防范。AMC网络拍卖公告期限设置为不足7天的情况是否合规?目前,拍卖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情形无规定。笔者认为,AMC作为委托人委托网络拍卖并不具有特殊性,该种资产处置方式仍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关于资产处置的公告规定以及遵守AMC内部规章制度。网络公告期限设置为不足7天的情况,必须已经按照资产处置的规定在线下履行了相关程序。在此基础上,若AMC自身内部对于网络公告也无特别要求,则AMC网络拍卖公告期限设置为不足7天的情况是不违反规定的。
一人竞拍情形下淘宝竞拍规则的风险及防范。在一人竞拍情形下,AMC需要履行补登公告的流程。需要区分的是,AMC淘宝拍卖只有一人竞拍的情形与网络司法拍卖、拍卖行拍卖只有一人参加的情况均不同。第一,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第二,拍卖行拍卖只有一个竞买人不能举行拍卖会。公开竞价是拍卖区别于其他买卖方式的要件,拍卖必须具备公开进行价格竞争的条件。在仅有一位竞买人的情况下,应当中止拍卖。
竞买人资格限制的探讨。目前集中探讨的问题是对债务人或者担保人的竞买资格是否也应予以限制。笔者认为,虽然法律法规没有要求,但是该主体参加竞买有恶意利用拍卖逃废债的嫌疑,因此,对竞买人主体资格的进一步限制有合理性。AMC最好在竞买须知中提前限定,以免竞买结束后不予签约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