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办邯郸市烟花爆竹禁限燃放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发布会。发布会上,市公安局针对烟花爆竹禁燃范围区域、时间节点,及全市开展的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相关情况进行了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2019年12月9日,市政府修订、出台了《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简称“《通告》”)。 新修订的《通告》是在之前《通告》基础上,广泛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供销社和相关县(市、区)政府的意见后修订的。
相较而言,新修订《通告》的禁燃范围进一步扩大,市主城区禁燃范围由之前的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区部分区域扩大至四区全部区域。全年禁燃范围增加冀南新区、武安市、永年区、肥乡区、峰峰矿区、磁县、成安县、临漳县。全市范围内农历二月初二、清明节、七月十五、十月初一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总体来说,市主城区及市主城区周边县、市、区全部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重要时间节点全市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通告》还进一步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供销部门等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
为了更好地开展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2019年11月下旬以来,市公安局积极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督、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在全市开展了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全力收缴非法、超标、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全力查剿非法制贩、存储烟花爆竹黑窝点、黑市场,严查严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
此次行动主要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烟花爆竹燃放环节,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物流配送集散地,婚庆、殡葬服务单位及大型餐饮、娱乐场所等地,全面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彻底消除隐患。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烟花爆竹案件19起,其中非法储存案件12起,违法燃放案件7起,行政拘留19人,收缴烟花爆竹273件。
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害人害己,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来,自觉抵制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为此,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的奖励标准》中规定:对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千元至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千元至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通过群众举报,破获烟花爆竹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万元至8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提供线索,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 2073412,2073598,
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 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