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爱情里最可悲的事情是什么吗?
有人说,是固执又自我感动式地爱着一个无望的人。
就像茨威格的小说《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里的女主人公一样。
这个陌生的女人,近似疯狂地爱着一个仅有几面之缘的男人。她把男人当成自己的一切,而男人却对她一无所知。
以前第一次读这本书,很被这种不求回报的爱和坚守所感动。
但现在回头再读,只觉心有戚戚然。
爱情是一场你情我愿的双向奔赴,如果只有一个人单方面的付出,是很难爱到结果的。
而想要获得一段健康、长久、稳定的爱情,就要懂在爱别人之前先更好地爱自己,珍视自身。
就像作家毕淑敏说过的:
等着别人来爱你,不如自己努力爱自己。
故事开始时,女主人公才十三岁,还是个孩子。
父亲去世后,她和母亲相依为命,母女二人住在一间连门牌都没有的简陋房间里。
一天放学回家的时候,她发现对门搬来了新邻居。
这个新邻居,就是作家R先生。
作家的出现,仿佛一束光,照亮了这个十三岁小女孩原本黯淡的内心世界。
尽管搬家那天,作家本人没有现身,但和他有关的一切:那些豪华的家具、封面包着软皮的精装书籍、沉稳严肃却不失礼貌的仆人,都让女孩为之震撼和感叹。
她对这个新邻居充满无数的好奇,而好奇便是喜欢的开始。
她开始在脑海中凭想象勾勒作家的样貌,生活的重心也在不知不觉中往作家身上转移。
她会躲在自家房门背后,通过门上的窥视孔,偷偷观察作家的一举一动。
作家看过的书,她也会从图书馆借来一读再读。知道作家喜欢音乐,她也在家自学起钢琴。
为了偶遇时给作家留下一个好印象,她的衣服总是刷了又刷。
穿旧了的那条旧校服罩裙,上面打满补丁,为了不让作家因为这些补丁而看不起自己,每次跑上楼梯时,她都会用书包盖住裙子上缝补过的地方。
她知道作家的每一个生活习惯,认得作家穿过的每一件衣服,每一条领带,包括来过他家的每个朋友。
甚至,亲吻过作家的手摸过的门把,还偷走一个作家进门之前扔掉的雪茄烟头。晚上还经常跑下楼,去胡同里看作家的房间是否还亮着灯。
作家出门旅行时,她看见仆人把旅行袋提下楼,整颗心都仿佛停止了跳动一般,觉得活着没有一点意思。
可自从第一次在楼道里见过一面,往后的日子里,作家几乎一次也没有正眼看过她。
她所做的一切,作家都毫无察觉。
不仅如此,作家还时不时带不同的女性友人回家,夜夜笙歌,压根看不见她的存在。
她的喜欢、犹豫、挣扎、痛苦、委屈,都只是她自己一个人的兵荒马乱。
张爱玲曾说:
见了他,她变得很低很低,低到尘埃里。
但她的心是欢喜的,从尘埃里开出花来。
然而事实上,低到尘埃里的卑微和喜欢,却无法开出爱情的芬芳。
没有希望的热情和执着,注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毕竟,爱情是两个人的事,一个人的努力,无法决定两个人的开始。
这场飞蛾扑火般炽热的暗恋,被突如其来的一个意外所中断。
女孩的母亲有了新恋情,准备和新任丈夫离开维也纳,迁居因斯布鲁克。这意味着,女孩也要离开。
得知这个消息,女孩的第一反应是去找作家,见他一面。她鼓起勇气按响作家的门铃,作家却不在家。
好不容易等到凌晨两三点,才等到作家回来,却看见作家身边还跟着一个女人,他们举止亲密,有说有笑地一起进了门。
这一刻,女孩听到了自己心碎的声音。
她没有向作家告别,就在第二天跟着母亲离开了维也纳。
离开维也纳的那两年,她没有一天不思念作家。
她买来作家写的书,反复阅读,直至可以背诵出书中的每一行字。她关注报纸上任何跟维也纳音乐会和戏剧公演的广告,只为看一眼作家的名字。
在席卷全身的思念驱使之下,她于十八岁那年回到维也纳。
她放弃因斯布鲁克的学业和生活,在维也纳的一个服装店当职员。每天下班后,她都会去看作家,远远地站在胡同里,用目光拥抱他,却不走近他。哪怕风雪交加,也一天未曾迟到过。
有一天晚上,作家终于注意到了她,但没认出来她,只当她是一个萍水相逢的陌生女人。
两天之后,他们又一次相遇,作家依旧没有认出她,却出于猎奇心理,邀请她共进晚餐,随后共度漫漫长夜。
看着枕边日思夜想的人,女孩心里只有满腔的感激,全无责怪和悔恨。
他们一起度过了三个晚上,每次分开前,作家都会送一朵玫瑰花给女孩当临别纪念。
短暂的交集过后,又是长久的分别。
作家又要出远门,女孩又一次被抛下。
分开后不久,女孩怀孕了。
她清楚作家是一个怎样的人,知道他只是享受一时的新鲜感和激情,不想承担义务和责任。
她不想为难他,便独自一人生下孩子。
她早已在追逐作家的过程中迷失了自我,却不仅没有及时清醒抽身,反而任由自己越陷越深。
爱一个人爱到失去自我,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
像这句话讲的:
“爱并不是谁为谁牺牲,谁为谁做什么,一旦爱变成这样,这就不是爱。”
真正值得追求的爱情,应该是双方势均力敌,旗鼓相当的。
而真正爱你的人,欣赏的也永远是你自由且独立的样子。
生下孩子后,为了照顾孩子,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这个陌生的女人开始出卖自身,沦落风尘。
她每天和不同的男人来往,起初是她找别人,后来是别人上门找她,常年周旋于男人之间。
其中有个常客,是位帝国伯爵,也是个鳏夫,对她宠爱有加,向她求过几次婚,把她的儿子当自己的亲生孩子看待,希望可以和她喜结连理。
可无论对方怎么追求,她始终都没有答应。因为她觉得作家早晚还会回来,还会把她叫到身边,而她要随时为作家保持自由,不想为任何人拴住手脚。
作家真的回来了,他们也真的相遇了。
然而就像之前那样,作家这次又没有认出她。
这一次的久别重逢,作家看她的眼神不再是看一个天真纯粹的年轻少女,而是在看一个出入风尘,轻挑肤浅的女人。
可即便如此,当作家邀请她时,她还是欣然前往。
她说:“我相信只要你叫我,我就是已经躺在尸床上,也会突然涌出一股力量,使我站起身来,跟你走。”
他们又共度了一个销魂之夜,第二天早上她离开时,碰到作家的老仆人。老仆人在见到她的刹那间,眼睛突然一亮,认出了她。
只消一眼,老仆人就认出她是当年住在对门的那个小女孩,而作家和她亲密接触过好几次,却一次也没有记起她,反而在她离开时,随手给她塞了一些钱,像打发外面的女人一样将她打发走。
作家不知道,这个女人曾经那么无可救药地爱着他,为他生下孩子,还在每年他生日那天,送他一朵白玫瑰,点缀他生活的仪式感。
他更不知道,他的孩子后来因病去世了。
而当他收到女人寄去的那封信时,女人也不在了。
常言道,喝酒喝七分醉,爱人爱七分情。
可很多时候,很多人都是喝酒喝到吐,爱人爱到哭。
就像这个陌生的女人,她穷尽一生去等一个不可能的人。在等待中蹉跎了岁月,苍老了年华,最后无疾而终。
水满则溢,月盈则亏。
太过用力的爱情,往往会以灾难和遗憾收场。
如果可以的话,别陷得太深,别爱得太满。
有段话说:
别太爱一个人,它会变成你的习惯。当分别来临,你失去的不是某个人,而是你的精神支柱。
深以为然。
人生最可悲的事情,不是爱而不得,而是因为爱一个不值得的人而辜负和伤害了自己。
勇敢赤诚的爱当然值得赞美和歌颂,可如果这份爱变成了执念和心魔,那就违背了爱情的意义。
要知道,爱情有时也会制造更多的遗憾。
余生漫漫,最初不管你遇见谁,爱上谁,最后能陪我们走到终点的人,从来只有自己。
所以啊,多点珍惜和疼爱自己吧,毕竟这是陪你最久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