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28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 记者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日前,福建省民政厅等十二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
《意见》提到主要任务包括,夯实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基础, 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素质,加大农村留守妇女生产生活帮扶保障力度,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健康服务水平,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教育能力水平,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中独特作用。
《意见》提出,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普惠性关爱服务模式,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基本信息台账,特别要对贫困留守妇女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对生活贫困、身体残疾、身患重病的农村留守妇女,实行重点关爱帮扶与救助。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提供金融帮扶,缓解农村留守妇女创业融资难问题,探索开展巾帼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推广“巧妇贷”妇女创业贷款,鼓励创办巾帼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家乐,采取入股分红、资金互助、创业培育等帮扶措施。协调慈善机构、社会组织、爱心人士,为贫困农村留守妇女及其家庭开展相关扶贫公益活动和公益项目。
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农村留守妇女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提供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与服务。做好适龄农村留守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开展贫困母亲“两癌”救助,进行多渠道健康教育,逐步提高农村留守妇女保健意识和健康素养。加大农村留守残疾妇女医疗健康保障力度,为其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意见》还指出,发挥农村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妇女之家、“妇女微家”、儿童之家、网络新媒体平台等阵地作用,针对农村留守妇女需求,通过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家长课堂、家庭教育微课堂等形式,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知识,为其提供常态化、便捷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农村留守妇女提升科学育儿的能力和水平。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家庭教育志愿者作用,根据农村留守妇女多元化的需求,为其提供一对一、面对面、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务。搭建农村留守妇女互助交流平台,分享交流家庭教育经验做法,推动农村留守妇女互帮互助、共同进步,促进家家幸福安康和谐。
关注农村留守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将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指导村民委员会发挥留守妇女特长,通过组织文体活动、手工技能竞赛、建立互助小组等多种方式,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使留守妇女忙有所帮、孤有所依、闲有所乐。充分发挥“妇女之家”、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基层文体活动场所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和场所建设,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的乡村文化生活,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记者 林先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