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4-03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于2024年6月21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11日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思伟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周颖女士任职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周颖女士不得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周颖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周颖女士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有效运行,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拟提名刘彦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刘彦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接任周颖女士担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聘任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3)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 宝公告编号:2024-03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暨聘任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周颖女士因任期即将届满,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周颖女士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周颖女士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周颖女士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周颖女士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刘彦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接任周颖女士担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刘彦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彦文先生
刘彦文先生,男,196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连理工大学博士毕业,现任大连理工大学金融与会计研究所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萃华珠宝、抚顺特钢、吉林化纤、大化B之独立董事,现任佳兆业健康(香港上市公司)之独立董事。主要研究方向为财务会计、公司投融资和IPO等,主持科研课题20余项,发表论文50余篇,主编教材5部,有丰富的MBA、EMBA和EDP教学经验,讲授过风险投资、兼并与收购、资本运营和IPO与企业融资等课程,担任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培训主讲,担任大连电视台、电台节目访谈嘉宾等。
刘彦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范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4-03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7月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8日9: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3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7月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披露情况: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内容的审议需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24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公告》(2024-031)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7月5日(星期五:9:00~11:30,13:30~16:30)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公司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将登记材料发送至chgf_zqb@163.com,并及时电告确认。
4、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邮编:110041
联系人:郭裕春、张祥琴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签到进场。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1
2、投票简称:萃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