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产品”)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本产品延长存续期限至2025年4月11日,并对本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和《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本产品存续期限由“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年”延长为“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4月11日”。

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2021年10月14日。

二、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详见附件《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产品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本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相关部分。

三、本产品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外,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1月8日为本产品第四个开放期,详见《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产品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增利一年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增利一年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相关资料。

2、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

3、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4、咨询方式: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48转5。

5、公司网址:www.citicsam.com。

特此公告。

附件: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二)《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每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首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后续开放期的起始日为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在之后各年度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集合计划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公告说明。

本集合计划第四个开放期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1月8日。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本集合计划无法按时开放或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则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如因巨额赎回导致延期办理而需要延长开放期的,则开放期可以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

本集合计划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包括代销机构或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次申购本集合计划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

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A类计划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计划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集合计划A类计划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类计划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计划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每次赎回集合计划份额不得低于1份,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A类计划份额和C类计划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期限递减。

A类计划份额和C类计划份额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承担,在份额持有人赎回本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计入集合计划财产。未归入集合计划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对于投资者依据原《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参与集合计划获得的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换为本集合计划A类计划份额的持有时间从登记机构确认投资者持有原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之日起连续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转换费用根据转出产品是否有业绩报酬机制而存在不同,若转出产品无业绩报酬机制的,则转换费用由转出产品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若转出产品有业绩报酬机制的,则转换费用由转出产品的赎回费、转出产品的管理人业绩报酬(如有)和申购补差费三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1、转出产品无业绩报酬机制

转换业务的转换费用包括2个部分:(1)转出产品赎回费;(2)申购补差费。

(1)转出产品赎回费: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日转出产品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转出产品赎回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2)申购补差费:

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产品和转入产品的申购费,由申购费低的产品转到申购费高的产品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由申购费高的产品转到申购费率低的产品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转出产品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产品赎回费)×转出产品申购费率÷(1+转出产品申购费率)

转入产品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产品赎回费)×转入产品申购费率÷(1+转入产品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MAX(0,转入产品申购费一转出产品申购费)

注1:对于申购费率分档的产品,上述转出/转入产品份额适用的申购费率,按其“转出金额-转出产品赎回费”对应的申购费率档位计算。

注2:如上述“转出金额-转出产品赎回费”对应的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的,转出/转入产品申购费用按对应的固定金额计算。

注3:上述申购费率均为优惠前的费率,即转换申购补差费暂不支持费率优惠。

2、转出产品有业绩报酬机制

转换业务的产品转换费用包括3个部分:(1)转出产品的赎回费;(2)转出产品的管理人业绩报酬(如有);(3)申购补差费。

(1)转出产品赎回费: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日转出产品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转出产品赎回费=[转出金额-管理人业绩报酬(若有)]×赎回费率

(2)管理人业绩报酬(若有):

转出产品业绩报酬的收取方式与该产品计划份额赎回收取业绩报酬的方式一致,详见对应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

(3)申购补差费:

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产品和转入产品的申购费,由申购费低的产品转到申购费高的产品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由申购费高的产品转到申购费率低的产品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转出产品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产品赎回费-管理人业绩报酬(若有))×转出产品申购费率÷(1+转出产品申购费率)

转入产品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产品赎回费-管理人业绩报酬(若有))×转入产品申购费率÷(1+转入产品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MAX(0,转入产品申购费-转出产品申购费)

注1:对于申购费率分档的产品,上述转出/转入产品份额适用的申购费率,按其“转出金额-转出产品赎回费-管理人业绩报酬(若有)”对应的申购费率档位计算。

注2:如上述“转出金额-转出产品赎回费-管理人业绩报酬(若有)”对应的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的,转出/转入产品申购费用按对应的固定金额计算。

注3:上述申购费率均为优惠前的费率,即转换申购补差费暂不支持费率优惠。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转换业务相关规则按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募大集合产品开放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1内六层1-28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冰

客户咨询电话:机构客户热线:010-60838752/零售客户热线:95548-5

网址:www.citicsam.com

联系人:谭杰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咨询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户咨询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合利天德广场T1楼10层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户咨询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gzs.com.cn/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客户咨询电话:95558/ 86-10-66638188

网址:www.citicbank.com

联系人:张浩

(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户咨询电话:400 098 8511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联系人:客服热线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咨询电话:95021 /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联系人:姚芳

(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608、1609、1610办公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楼、8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咨询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联系人:客服热线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69号蚂蚁A空间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咨询电话:95188-8

网址:https://www.fund123.cn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咨询电话:95577

网址:https://www.hxb.com.cn/index.shtml

联系人:杜灵娟

(1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咨询电话:400-055-5728

网址:http://www.hcfunds.com

联系人:客服热线

(1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户咨询电话:4000-890-555

网址:https://www.txfund.com/

联系人:靳倩

(1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咨询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s://www.lufunds.com

联系人:程凤权

(1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咨询电话:0891-6526100

网址:www.18.cn

联系人:周慜珺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集合计划,并在管理人网站进行披露。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本集合计划”、“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增利一年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增利一年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相关资料。

(2)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集合计划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3)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

(5)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6)咨询方式: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48转5,公司网址:www.citicsa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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