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解读:《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文丨政邦智库

2021年12月3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第17号令公布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五部门联合制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政策出台后将产生哪些影响?政邦智库召集部分在京专家学者及政邦智库研究员,围绕《办法》对宗教信息传播的影响,进行专题研讨。政邦智库将研讨内容编辑成报告,在适量范围内定向阅读,供参考借鉴。

互联网不仅是宗教传播的路径,还在某种程度上形塑、改变宗教的传播形态。在我国,互联网宗教信息来源广泛而杂多。除了传统媒体之外,还包括宗教团体、企业、个人开设的网站、微博、微信、网络论坛等。国外一些关于宗教的内容,也可通过网络传播,对国内的宗教产生影响。因此,互联网宗教不只是传统宗教在互联网上的简单延伸或翻版,也不只是传统宗教借助互联网进行宗教传播或宗教实践。

在2018年《办法》的意见征求稿公布之前,就已经有宗教主管部门官员提出“网络宗教”问题,他表示:“网络宗教”已经成为一个不能忽视、必须应对的客观问题,在政策上,“网络宗教”还是一个模糊的、未定论的的社会问题。他指出:“网络宗教”发展“野蛮”,而理论认知“幼稚”,这对于“网络宗教”自身和社会整体两方面都是不利甚至是有害的。

2018年《办法》的意见征求稿公布之后,佛教界也有观点表示“网络宗教乱象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宗教网民整体学历偏低,思想意识较薄弱,加之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导致互联网宗教鱼龙混杂,乱象丛生。”

我国宗教管理的法律法规尚在不断完善中,从治理的角度讲,《办法》的出台,是宗教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具体体现。《办法》的出台顺应时代,坚持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每次变革都蕴含机遇。《办法》正式施行后,互联网宗教传播原有格局必将产生改变。政邦智库认为,各宗教团体、院校和道场负责人以及传播团队,应该抓住《办法》施行带来的机遇。

一、《办法》对佛教道场传播工作的两大利好

1、制止非法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佛教团体、院校和道场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伤害。长期以来,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存在“谣言漫天飞舞,而真相无人问津”“歪理漫天飞舞,而真知无人问津”“邪说漫天飞舞,而正信无人问津”“邪教与极端思想肆意传播,而正信无人知晓”“不法分子四处牟利,而宗教道场生存艰难”“商业化横行,而宗教道场背锅”等诸多现象。

《办法》从“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以及其他与互联网宗教信息相关的服务”入手,对“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等”互联网传播形式,“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做出了规范,同时对如何管理、如何判定、如何执法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从多个维度制止非法,切实维护互联网宗教环境的晴朗与健康。

2、保护合法

《办法》明确网上讲经讲道应当由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组织开展。明确除《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直播或者录播宗教仪式。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

在《办法》出台之前,宗教道场的弘法工作只能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这造成的结果是:宗教中正信的思想、有利社会发展的思想无法传播,而邪教、邪说、极端思想等在互联网上肆意传播。《办法》让“讲经讲道”突破了宗教场所的限制。当正信的声音能够发出,邪教、邪说、极端思想也将退潮。

对教职人员、宗教院校教师来讲,这也是一种考验,是否能经受住考验,还需要佛教教职人员利用好互联网平台,深入挖掘佛教经典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契理契机地对佛教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引导四众弟子爱国爱教、正信正行、服务社会、慈悲利他。

此外,《办法》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在经济上斩断互联网宗教非法募捐的渠道,能让善信的护持回归正信道场,并让正信道场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办法出台后,宗教道场应做的三件事情

政邦智库认为:《办法》出台后,各宗教团体、院校和道场首先需要做三件事情:1)自查与备份;2)规范自建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3)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1、自查与备份

宗教团体、院校和道场应排查已开展的工作是否符合《办法》规定,并及时处置。自查范围至少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自身开设的自媒体账号,如宗教道场以及宗教师个人开设的公众号、服务号、微博、视频号等;

自身开设的网站;

自身开设的 APP等;

自身开设的小程序,如疫情之后很多佛教寺院都在使用的线上功德系统等;

合作的媒体或商业媒体;

合作的文化传播公司等;

自身开设或合作的电商等;

正在使用的即时通讯工具,如微信、钉钉、腾讯会议等;

自身以及合作单位组织的线上学佛小组、共修小组等;

自查的范围应该符合《办法》规定,特别是: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

在互联网上传教的内容;

在互联网上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内容;

在互联网上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

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的内容;

在互联网上“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展教徒”的内容。

在此过程中,应做好相关的资料保存工作。

2、规范已建立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

已经自建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的宗教团体、院校和道场,应当根据《办法》,健全制度,提升团队。

具体标准应参照《办法》,包含: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等。

此外,各地宗教团体、院校和道场应该主动邀请主管部门指导工作,查漏补缺,保证已建立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合法合规。

3、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有条件的宗教团体、院校和道场,应当着手准备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就《办法》来讲,以及各佛教团体、院校和道场具体情况来讲,难度最大的可能是“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办法规定,在报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时,需要提交“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具备审核能力的情况说明”。

首先,各地宗教团体、院校和道场应该及时咨询当地主管部门,确认相关标准。其次,积极主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教育培训,储备相关人才。第三,邀请专业机构提供专业培训,提升相关人员专业素养。第四,组织教职人员以及工作人员系统学习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在内的相关政策法规,提高教职人员以及工作人员业务水准。第五,完善组织和人事制度,通过外聘、培养等方式,组建高标准的合规团队。

三、给宗教文化传播工作的七项建议

宗教团体、院校和道场的传播工作,既应有该坚守的文化内核,也要有根据形势变化发展而变化的外核,要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话语体系”,探索符合时代要求的“话语方式”。

政邦智库认为,可以从以下七个方面着手:

首先,完善沟通交流机制。一是完善政府间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加强与主管部门的对接;二是建立行业间沟通合作机制,发布自身的案例与理论成果,不断学习吸收先进的行业理论;三是优化部门间沟通机制,推出符合时代要求,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

其次,重新评估传播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传播工作在道场全部工作中的位置;二是根据最新政策调整传播工作策略;三是制定短期、中期、长期目标,配套相关机制与制度,保障预期目标的达成。

第三,规范网络传播工作。《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开始施行,在此之前,根据办法,规范已经展开工作。特别要注意的是,即使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有些事情也不能做,特别是: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

在互联网上传教的内容;

在互联网上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内容;

在互联网上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

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的内容;

在互联网上“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展教徒”的内容。

第四、听取专业指导意见。一是邀请有关部门指导工作,排查问题,消除隐患。二是与专业的媒体、自媒体、智库等机构合作,发挥其专业优势,指导传播工作。三是参与或者组织专业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准;四是引进高层次人才,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带动作用。

第五、慎重选择合作单位。宗教团体、院校和道场,与很多机构存在合作关系,可以列出清单,逐一确认合作机构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应对能力;在选择新的合作机构时,也应确认该机构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应对能力,防止“城门失火, 殃及池鱼”。应从资质与能力两个方面评估。如果合作单位无资质,则需终止合作并排查处置隐患;如果合作单位具有资质,则可以继续合作;如果合作单位有资质且有应对能力,则可以进一步展开深度合作。

第六、做好人才团队建设。一是引进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带动作用。采取的措施可以包括:聘请高层次人才、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立服务联动机制等。二是培养本地人才。比如联合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组织培训,或者外派学习等。三是制定实施激励计划,鼓励、扶持工作人员转型为专业人才,留住高层次人才。

第七、争做政策响应示范。在自媒体行业,只有成为少数的头部,才可名利双收。目前的佛教团体、院校和道场,所做传播工作大多是服务自身,能做到反哺主体的,堪称凤毛麟角。佛教团体、院校和道场的传播工作,应该争做头部,探索符合佛教界的传播模式、盈利模式、影响力模式。在做头部的同时,还要争取成为示范,发挥示范效应,讲述品牌故事,力争成为区域乃至全国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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