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4-075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12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12月16日9:15至2024年12月16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0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公司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根据2019年3月11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集团承诺自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无条件放弃其持有的公司64,461,1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1日、3月1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栋5楼50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方,上述议案需回避表决。
4、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作出统计。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持上述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5、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9:30-11:30,13:30-16:00。
6、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栋5楼506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玮、宋玲珑
联系电话:028-86026033,联系传真:028-86026033,电子邮箱:lyzy000558@126.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栋5楼506号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10041
8、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预期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58”,投票简称为“莱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2024年12月1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2024年12月16日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4-074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增补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增补董事高磊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同意增补董事覃聚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以上专委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增补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4-073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或“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8,000万元,年利率不超过一年期LPR+90BP(按目前LPR测算为不超过4%),贷款期限为两年,贷款资金用于开展影视业务。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体投集团”)之母公司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文旅集团”)对该笔贷款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公司按照年化0.701%的费率向担保方支付担保费。
2、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投集团为成都文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都文旅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成都文旅集团担保并支付其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拟向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8,000万元,不超过一年期LPR+90BP(按目前LPR测算为不超过4%),贷款期限为两年,贷款资金用于公司开展影旅业务。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投集团之母公司成都文旅集团对该笔贷款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公司按照年化0.701%的费率向担保方支付担保费。
(二)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投集团持有公司29.90%股份,系成都文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都文旅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接受成都文旅集团担保并支付其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全票通过本次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覃聚微、吴晓龙、原博、高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978492890
法定代表人:张海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13,500万元
成立时间:2007年3月30日
登记机关: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成都市洗面桥街30号2楼
经营范围:文化项目、体育项目、旅游项目(含游乐设施)的规划、策划、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建设、运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业务);营销策划、会议、演出服务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及自有房屋租赁;土地整理;酒店餐饮管理服务;旅行社服务;文创品设计、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股权结构
成都市国资委为成都文旅集团唯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方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投集团为成都文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成都文旅集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五)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说明
经核查,截至目前,成都文旅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8,000万元,年利率不超过一年期LPR+90BP(按目前LPR测算为不超过4%),贷款期限为两年,贷款资金用于开展影视业务,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成都文旅集团为公司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公司按照年化0.701%的费率向担保方支付担保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担保费率是根据《成都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监督管理办法》(成府规﹝2022﹞4号)文件规定收取,价格公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成都文旅集团为公司本次向兴业银行成都分行贷款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以较低利率、快速取得借款,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和经营发展,不存在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独立性的情况。
本次担保费率参考市场标准,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成都文旅集团为公司本次向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借款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以较低利率、快速取得借款,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且公司向成都文旅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符合相关规定,价格公允。本次交易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成都文旅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182.90万元。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会议决议;
(三)融资担保协议(拟签);
(四)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4-072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4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下午16:2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栋5楼506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覃聚微先生因事未能主持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吴晓龙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贷款的议案》
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1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不超过一年期LPR+90BP(按目前LPR测算为不超过4%),贷款期限为两年,贷款资金用于开展影视业务,公司以影视项目回款作为还款来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接受控股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母公司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文旅集团”)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8,000万元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公司按照年化0.701%的费率向担保方支付担保费。
本次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成都文旅集团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关联董事覃聚微、吴晓龙、原博、高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增补董事高磊先生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增补董事覃聚微先生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栋5楼50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5)。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4-071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5日,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109,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4974%。根据2019年3月11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4,461,1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述64,461,198股股份仍处于弃权期。本次股东大会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45,088,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74%)。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二)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栋5楼 506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9:15一15:00期间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覃聚微先生因事未能主持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吴晓龙先生主持。
(六)会议出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5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400,7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32%。
(注:根据2019年3月11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4,461,1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述64,461,198股股份仍处于弃权期。本次股东大会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45,088,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74%))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85,2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3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5,515,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92%。
3、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3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2,311,9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17%。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8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689%;反对9,181,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21%;弃权34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87,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123%;反对9,181,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502%;弃权34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8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459%;反对10,32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87%;弃权22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760,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117%;反对10,32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752%;弃权22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唐恺、张悦荷
(三)律师见证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莱茵达
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无国界26号楼6、9、10层邮编:610000
6F, 9F, 10F, Building 26, No.269 Second Tianfu Street,Hi-TechZone,Chengdu,China
电话/Tel:+862886119970传真/Fax:+862886119827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唐恺、张悦荷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和《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议案、出席对象等内容。
2、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下午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栋5楼50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在本次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现场出席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85,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539%。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515,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492%。(注:根据2019年3月11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4,461,1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述64,461,198股股份仍处于弃权期,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5日,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109,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4974%。本次股东大会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45,088,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74%))
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交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人员外,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如下全部议案:
1、《关于增补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8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689%;反对9,181,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21%;弃权34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87,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123%;反对9,181,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502%;弃权34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5%。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8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459%;反对10,32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87%;弃权22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117%;反对10,32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752%;弃权22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1%。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形式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均自本所及其律师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交公司贰份,本所留存壹份,每份效力等同。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经办律师:
刘小进唐恺
张悦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