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瑞马唑仑是由德国Paion公司开发的一种短效GABAa 受体激动剂,用于手术中的全身麻醉。该药结合了咪达唑仑的安全性与异丙酚(丙泊酚)的有效性,但相关专利报道瑞马唑仑游离碱不稳定,所以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国家药监局表示,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