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新区公安分局巴福派出所接到一物业工作人员电话报警,称市民刘某不正确使用电梯导致电梯被损,现就赔偿事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向民警寻求帮助。
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至现场了解具体情况。据了解,当天17时45分左右刘某拉了一批铝合金窗户玻璃准备入户安装。使用电梯时,因为客运电梯门口较窄无法直接用推车推进电梯,刘某只能一块一块搬运至电梯,可是在搬运过程中电梯门会自动关闭,刘某一个人无法一边按住电梯,一边搬运窗户,这可怎么办呢?思考片刻,刘某心生一计,将推车的绳子打结放至电梯口,想以此阻止电梯关门,可区区一根绳索真的会如此管用吗?
刘某将绳索摆放好后开始搬运玻璃,当他将第一块玻璃搬至电梯,谁知刚摆放好电梯门就关闭了,刘某赶紧按电梯开门键,但为时已晚,电梯已经开始向上运行。由于之前刘某将推车的绳子打结放至电梯内,导致绳子拉着推车一起跟着电梯向上运行,推车挂在电梯口,最终电梯因为被绳子牵制住无法正常运行,此时刘某被困在电梯内也慌了神,遂紧急联系物业人员前来帮忙。
在物业维修工人的努力下,刘某无受伤,电梯也正常打开,但是电梯门已变形,电梯最上面的卡口也已损坏,物业工作人员查看了电梯监控,发现确实是刘某不正确操作而导致的,于是和刘某协商维护电梯的费用,物业工作人员初步预估维修费用大概在2000元左右,协商按照刘某先给2000元,到时候物业多退少补,刘某称自己只有1000元,最多能接受赔偿费用1000元,双方争持不下,物业便选择报警,希望民警能够帮忙协调。
民警了解情况后,先是对双方进行法制宣传,同时也对刘某的大意导致的电梯事故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他不要等到事故发生,才追悔莫及。最终在民警的协调下,刘某同意物业的协商金额,给了2000元的电梯维修赔偿。同时感谢民警的批评教育,一定会引以为戒,不再犯类似错误。
上游新闻记者 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