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福建省泉州市一酒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据应急管理部初步调查,酒店违法建设、多次违规改建、超标准增加荷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这也是一起严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国务院安委办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该事故教训非常深刻,全市各行业、各企业都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深刻汲取血的教训。宿迁市作为新兴城市,近年来有一大批外来人口需要租房居住,租住安全更需重视。为了广大租客能租得放心,住得安全,市房地产业发展中心特向全市广大租赁经营者、业主、租户发布房屋结构安全风险警示。
风险警示
普通民用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大多为50年,且要合理使用房屋,加强日常维护,才能保障房屋正常使用,住得安全,用得舒心。但随着房屋使用年限增长,受自然、人为等因素影响,有些房屋往往没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就已经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房屋产权人、出租人、承租使用人为达到自身使用需求,擅自对房屋进行随意拆改,拆除房屋主体承重构件、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增加荷载等,都会对房屋造成不可恢复性的损伤,安全隐患严重。而房屋承租人也往往忽略了房屋结构安全这一重要内容,租住后不仅容易引发租赁双方的矛盾纠纷,造成经济损失,更会危及人身安全,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宿迁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对房屋使用安全、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其承担的安全责任,对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构件等危害或可能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实行禁止,对在楼面结构层开、扩洞口等的行为需向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报批,未经同意不得施工。《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宿迁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也有相关规定。《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第八条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市房地产业发展中心郑重提醒
在我市从事租赁住房经营活动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严格执行房屋安全管理有关法规,依法落实出租房屋安全责任,及时消除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对于危害出租房屋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向所属区住建局和街道办报告;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严禁继续居住和出租。
对于正在找房的租客,为了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如在看房过程中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及时另择安全可靠的住房或要求出租方依规整改;已经租住在有安全隐患房屋内的租客思想上应高度重视,及时与出租方沟通,请出租方及时处理;若出租方拒不处理,应向房屋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举报,以确保房屋租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