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柏玮娜 记者 顾潇)标注和田玉实测却是玉髓,标注猫眼实测竟是玻璃……近日,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进行抽查,发现多款商品涉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近期,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抽查主要地点包括商场、专卖店、超市和批发市场,共抽查了83批次,合格61批次,合格率73.5%。珠宝玉石产品重点抽查了珠宝玉石名称和珠宝玉石标识项目,贵金属饰品重点抽查了纯度、标识、质量等项目。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星雅珠宝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明示珠宝玉石名称为“墨玉”,但实测却为“青玉”。据执法人员介绍,墨玉和青玉虽然都是软玉,但属于两个不同的品种,墨玉含石墨微晶,致色元素是C(石墨),而青玉的致色元素是Fe(铁),墨玉和青玉属不同产品,在品质和档次上有明显区别。
仪征市真州镇金鼎珠宝商行销售的产品标注珠宝玉石名称为和田玉,但实测却为玉髓。和田玉属于高档玉石,矿物名称是软玉,主要由透闪石、阳起石组成。而玉髓属于中低档玉石,主要矿物为石英。
广陵区鑫仁升首饰经营部销售的产品标注的珠宝玉石名称为“合成立方氧化锆/猫眼”, 但实测结果却为“合成立方氧化锆/玻璃猫眼”,据执法人员介绍,按相关标准规定,猫眼属于天然宝石,矿物名称是金绿宝石,而玻璃猫眼属于人工宝石,材料名称是玻璃。
执法人员表示,珠宝玉石名称是指依据国家标准给出的定名规则和表示方法,赋予珠宝玉石产品符合标准要求的名称,用于向消费者明示产品的真实属性。珠宝玉石名称项目是珠宝玉石产品的重要技术指标,因此珠宝玉石产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定名珠宝玉石产品名称,上述销售的不合格产品涉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
(通讯员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