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 记者 李华清在A股,上市公司高管由于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甚至采取行政处罚的案例屡见不鲜,但大概没有几个案例像格力电器(000651.SZ)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的情况那样:吃一张广东证监局的“警示牌”引起了独立董事、经济学家、律师等角色人物的争论、猜测,舆论持续发酵。
1月31日,广东证监局给董明珠出具了警示函,认为她在1月16日下午召开的格力电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发布了格力电器2018年的营收、净利润等业绩信息,而格力电器在股东大会结束的当晚才公告2018年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2月11日,格力电器独立董事刘姝威在个人公众号上发表文章《严格监管 严格执法》,质疑广东证监局的做法,刘姝威在文中提出了三个问题,一是媒体报道了美的集团(000333.SZ)董事长兼方洪波在1月12日召开的2019中国制造论坛上透露,预计美的集团2018年税前利润超过260亿元,而美的集团在1月14日晚间才公告2018年业绩预告,方洪波也有提前披露公司业绩之嫌,广东证监局没有给方洪波发警示函,是否选择性执法?二是,公司董事高管是否有义务向股东大会报告业绩预期?三是,将股东大会内容透露给媒体的是参会股东,证监局应该处罚谁?
一石激起千层浪。2月13日,微博认证为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的刘纪鹏在微博上发文《刘姝威应该如何帮助董小姐?》,斥责董明珠的一些言论对中国股市的治理结构建设破坏力极大,认为董明珠没有具备对上市公司起码的治理结构知识,没有弄清自己与股东的关系和股东大会的位置,也提出刘姝威自称为董明珠闺蜜的做法不妥,有公开挑战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法律之嫌,建议刘姝威要对董明珠进行发行者教育、职业经理人教育和治理结构知识教育。
刘纪鹏炮轰了董明珠,刘姝威也被人炮轰。2月12日,微博认证为经济学家的韩志国在微博上发文《倾心护主的人能不能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行文文辞较为激烈,称刘姝威不具备独立董事的必备素质也不懂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在,从宝万之争起就坚定地站在万科管理层的角度讨伐宝能,博得万科管理层青睐后被提名为万科独董,后又公开上书证监会主席,要求对宝能集团收购万科股份的全部资管计划进行清仓并没收全部利润,博得万科管理层赞赏,独董薪酬翻倍,在担任格力电器独董之前又说自己是董明珠闺蜜。韩志国认为刘姝威担任独董时,在财务和人格上对上市公司存在依附关系。
也有财经评论人支持刘姝威指出方洪波违规之嫌,刘纪鹏、韩志国的微博下,同意、反对博主言论的网友也兼而有之。
这场口水战折射出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有两个问题引发思考,一是董明珠和方洪波已经可以称为明星上市公司的明星职业经理人,涉嫌信批违规,这代表了什么?二是,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独立到什么程度?
董事长“嘴快”?
2月14日,经济观察报记者就刘姝威在《严格监管 严格执法》文中提出的三个问题,给广东证监局发了采访函,截止记者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刘姝威的第一个问题提到方洪波在2019年中国制造论坛上涉嫌信批违规。经济观察报记者在2019年中国制造论坛现场,当时方洪波登台介绍了美的集团在制造业的数字化时代做的探索和个人体会,确实提到2018年美的集团税前利润超过260亿元,随后,上证报发了简讯:“美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1月12日在2019中国制造论坛上透露,美的集团2018年预计税前利润超过260亿元,再创新高。”
但经济观察报记者从论坛主办方获取的方洪波演讲速记里,没有美的集团2018年业绩的说法。通常来说,活动主办方发给媒体的速记会经过主办方或者演讲人的复核,不难想象,论坛主办方或者方洪波也明白在这一场合透露美的集团业绩情况并不合适,方洪波在台上说到业绩情况,或许只是说漏嘴的疏忽。
经济观察报记者也在格力电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大会上,董明珠提醒股东们,2018年的业绩尚未披露。或许董明珠也清楚自己不能抢先披露,但言语上没管住自己。
截至目前,广东证监局没有给方洪波发警示函。南开大学现代管理研究所所长、教授李亚认为,广东证监局没有选择性执法的动机,广东证监局没必要差异化对待监管对象,估计是当时没注意到方洪波的情况。“比如说,警察抓小偷,一个小偷被抓住了,另一个没被抓住,能说警察是选择性执法吗?”李亚反问道。
对于刘姝威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公司董事高管是否有义务在股东大会上报告业绩预期,李亚坚决地认为:没有义务。“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要向所有利益相关者公平地报告,股东大会只是部分股东参与,在股东大会上提前报告业绩,可能损害了部分股东的利益,这是不公平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第二条写道“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第六条写道“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第四十五条写道“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
刘姝威还提了一个问题,证监局应该处罚董明珠还是处罚将股东大会内容透露给媒体的股东?对此,李亚认为董明珠的处罚免不了,他也举了一个例子:“如果现在有人造谣又有人传谣,我作为政府,肯定要处罚造谣者,传谣的人太多了,可能仅是警告。”
独立董事不懂事?
刘姝威是让董明珠吃广东证监局“警示牌”后舆论持续发酵的关键性人物。韩志国认为刘姝威发文质疑广东证监局的行为是护主,还说刘姝威担任万科独董时凭借自身影响力攻击宝能从而博得万科管理层青睐提高了自己在万科的独董的薪资待遇。
李亚表示,不好妄自评论刘姝威发文背后的动机,作为独立董事,刘姝威对外依然拥有对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事项发言的权利,“她的观点可能是错误的,但是如果说,她没有发表观点的权利,就(限制得)过了。”
2017年6月30日,刘姝威任职万科独立董事至今,在当日的万科股东大会上,刘姝威否认自己是因为发表了不利于宝能的言论而被万科提名为独立董事,她认为自己被提名是对万科充分了解。
2018年2月24日,万科公告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超过半数同意《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被股东大会通过,意味着刘姝威在万科的独立董事年薪由原来的30万元(含税)/年提升为60万(含税)/年。
但如果说,这是刘姝威通过帮助万科攻击宝能而得到的回报,显得牵强。年薪翻倍的是万科的四位独立董事,不止刘姝威一人,且议案也让未在万科全职工作的董事和监事的年薪由18万(含税)/年提升为36万(含税)/年,在万科全职工作的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也有所调整。
刘姝威今次的发文让不少人怀疑她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跟她宣称与董明珠是闺蜜也有一定关系,作为董明珠闺蜜的刘姝威应不应该被格力电器董事会提名为独立董事?
“这就涉及到独立董事要独立到什么程度,这在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有些要求限定得很死,有些界限很难划分,这就让上市公司在聘请独董时,会倾向于聘请跟公司有一定关系或有一定好感的人。”李亚说道。
A股上,独董职位存在的时间并不长。2001年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可以明确的是,监管层期许独立董事与所受聘的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都有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做了阐述,要取得独董资格,需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同一人不得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任职独董),独董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四类人员肯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独董: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此外,不符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对独董要求的人员或者证监会特别认定为不合适的人员,也不能担任独董。
明文的规定自然是没说,跟上市公司董事长是好朋友的人不能担任独董。李亚认为,聘请公司高管的好友作为独董,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会削弱独董的独立性。“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法律的空白地带,我们不能否定这种做法,但我认为这是未来我国法律需要完善的点。”李亚评价道。
董事长、独立董事,都是公司的高管层人物,一定程度上也是公司的门面,董明珠、方洪波一时的“大嘴巴”,刘姝威在朋友圈里宣称自己是董明珠闺蜜,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并不正面。
“我做过一些上市公司的顾问,现在也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严格地说,我国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并没有达到上市公司该有的治理水平。”李亚说道,他接触到的样本,董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信批方面素养会相对高些,其他高管对一些简单规定还欠缺认识、判断,有待培训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