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凤凰发问:大数据是私有财产?用户能否要求付费?

12月5日—7日,凤凰网财经峰会在北京举行,据悉本次峰会以“破局与新生”为主题,梁振英、尚福林、殷勇、李扬、宋志平等多位政商学界嘉宾出席。

中航基金首席经济学家邓海清在“2020凤凰网财经峰会”上表示,大平台、大数据公司,数字化效果取决于对用户数据的获取跟分析挖掘能力。因此产生了在法律界、社会界都比较关注的几个问题。

第一,大数据到底是数据公司的私有财产,还是社会的公共资源。

第二,大数据公司及其软件是否有权获取用户数据,并且用于商业用途。

第三,用户是否有权要求大数据公司为自己的行为数据盈利而付费。

第四,用户数据泄露该如何处罚和赔偿。

最后,如果用户遭到了广告、电话或者其他的营销骚扰,如何有效的维权。这些都是大数据时代可能遇到的大麻烦。

经济学家凤凰发问:大数据是私有财产?用户能否要求付费?

在昨天的凤凰网财经峰会上,中国银保监会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也就“大数据到底属于谁?所有权应该归谁”的问题发表演讲。他表示,此问题前些年并不被关注,最近几年逐渐引起重视,但是这种重视似乎还是从信息保护和个人隐私的角度考虑,并没有从数字化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可能带来生产关系的变化这个角度去观察和思考。他认为,目前诸多问题都需要深入研究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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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邓海清演讲全文:

凤凰网财经的观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一下数字时代的消费发展趋势。

都说上世纪90年代的互联网改变了世界,到二十一世纪之后,尤其是这几年以来,可以看到数字化又改变了世界,数字时代重新到来。数字经济跟互联网经济既有继承的关系,同时更多的就是超越。那么,数字时代的消费发展趋势到底发生了哪些变化呢?我们认为,中国已经走在了数字时代的前沿。首先,是中国移动互联网设备大范围的普及,C端、移动端社交媒体的营销大行其道。我们也可以看到,基于各种大数据分析、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手段的大量应用出现,从而赋予了数字化时代更多的内涵,以及更多的工具。那么,在数字时代,人们消费行为发生了大的变化,既表现在每一个个体消费模式发生了改变,也表现在企业的营销理念和销售模式被重塑。同时,在中国政府监管领域,关于大数据下的反垄断也成为一个新的命题,逐渐被社会所关注。

数字时代的消费模式发生了一些变化。第一个,可以看到线上消费电子商务的迅猛增长,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加速融合,同时,传统业态遭受了重大的冲击。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公布的数据,今年1-10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是9.2万亿左右的规模,同比增速是10.9%,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达到了7.6万亿左右,增长速度达到1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是24.2%。

这样一个数字代表什么意义呢?今年1-10月份,社会销售品零售总额的整体比例增长其实是在9.6%、9.4%左右,甚至一度达到9%以下。可以看出来线上消费相对于传统社会零售品的零售确实是风景独特、一枝独秀。特别在疫情期间表现得更加明显,线上购物、线上娱乐、线上办公都展现了强大的生命力。

第二个,在消费时代我们可以看到,在企业端发生了一个非常大的变化。过去,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供给的消费,到目前已经变成了消费的供给。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以前在商店里能买到什么,很大程度上是企业说了算,是首先有产品设计,然后再批量化生产,提供给消费者。现在,线上消费在大数据+互联网的时代,其实是消费者对产品设计、对产品偏好的影响力更加深刻地影响厂商。所以,消费对产品的设计以及各种功效都起到更加主导的作用。

我们可以看到,在企业领域里面,很多企业生产也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进行了相应的变化。过去的批量化、工业化大生产已经不再适应时代的需要,那么,通过大数据深入的分析挖掘,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需要,进而实现定制化的生产技术成为未来的发展方向。

企业的广告营销方面,过去大量的企业通过投给电视台或是户外广告的方式来进行产品宣传。在数字化的时代,更多的产品要获得客户的认可,其实是对消费者行为数据进行分析画像,实现了广告的精准投递。现在的企业已经走向了O2O的模式。

数字时代除了影响消费者、影响企业,也深刻影响了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数字金融。数字金融的产生跟数字消费有很重要的关系,数字消费的场景为数字金融的硬件创造了条件。中国的以蚂蚁金服、微信等为代表的一批新型金融科技公司,它基于的前提都是客户行为的大数据,从而为消费金融提供了非常好的支撑基础跟条件。

对客户行为的大数据分享和信用分析实现了大数据风控,这跟传统金融非常不一样。此前的消费者金融,是传统的金融机构银行、金融机构所不愿意覆盖的,最主要、最简单的原因,就是成本不经济。现在有了数字金融,对于覆盖长尾客户,满足小额大批量快速交易这样一些金融需求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

数字时代的数字金融,实际上是在为数字消费以及数字化生产赋能。未来区块链技术以及类似在数字金融方面的应用,包括中国央行所提供的数字货币,最快的应用场景可能在数字消费时代。所以数字技术是承受了供给、消费与金融三者之间决定性力量的关系,从而改变了过去意义上的是传统的消费供给金融之间的关系,

数字技术为消费者提供了线上消费的渠道,为生产者提供了用户需求和广告触达的新选择,为金融机构提供了大数据的风控和长尾客户的融达手段。数字时代、数字消费确实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福利和好处,同时,数字时代也出现了新问题——大数据时代消费领域中的反垄断。

在工业时代,垄断形式主要有特许经营权垄断、自然垄断和技术垄断,到了数字化时代,垄断模式跟过去发生了很大变化:大数据公司的垄断、社交平台和网络平台的垄断,都产生了一些新问题。

第一点,大数据公司可能会通过数据优势获取竞争优势,而没有数据的小企业则难以生存,从而加剧了大鱼吃小鱼的局面,也使得小企业的生存更加依赖于大数据公司或者一些平台公司,使中小企业跟大数据公司之间的谈判、议价能力受到巨大削弱,导致很多中小企业利益在合同不平等地位之下严重受损。

第二点,社交平台和网络平台凭借销售渠道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侵害商户权益。比如一些大平台,会要求商家二选一,导致商家销售被绑架。

第三个问题是大数据公司和厂商通过掌握消费者的数据实行差异化的定价,实行价格歧视,就是所谓的大数据杀熟。怎么样反垄断,垄断的新形式是什么,也在数字化时代提出新的命题,就是消费者的隐私该如何保护。

大平台、大数据公司,数字化效果取决于对用户数据的获取跟分析挖掘能力。这就产生了在法律界、社会界都比较关注的几个问题。第一,大数据到底是数据公司的私有财产,还是社会的公共资源。第二,大数据公司及其软件是否有权获取用户数据,并且用于商业用途。第三,用户是否有权要求大数据公司为自己的行为数据盈利而付费。第四,用户数据泄露该如何处罚和赔偿。最后,如果用户遭到了广告、电话或者其他的营销骚扰,如何有效的维权。这些都是大数据时代可能遇到的大麻烦。

总体来说,在大数据时代,数字化的互联网时代,无论是消费生产,还是金融,以及政府的监管,都迎来新命题。数字时代改变了生活,也改变了工作。未来的数字时代将会承受消费的模式,承受生产的模式,也承受整个经济运行的模式,这对于我国要实现国内国外双循环战略来说,数字时代具有它特殊的意义。

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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