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在宿舍煮火锅吃
因为加了一点“小料”
就被处以行政处罚
这是怎么回事?
2月17日下午
江西宜春万载县公安局白良派出所民警
在工作中发现
在白良镇务工的贵州籍女子吴某某
在宿舍煮食火锅时
为了让火锅更加鲜美
她弄了点“好东西”放进了火锅
民警随后对吴某某进行了尿检
结果显示吗啡阳性
后经询问
她承认为了让火锅增鲜提味
放了几片自己从老家贵州带来的罂粟壳
在贵州当地名叫“烟果”
她以为自己在宿舍内煮火锅
这事神不知鬼不觉就过去了
不曾想自己加“料”吃也属于违法行为
如今后悔不已
目前
白良派出所民警根据法律规定
给予吴某某行政处罚
研究表明
往食品里添加罂粟壳并不能达到增鲜提味的效果。并且,长期食用罂粟或其提取物,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并造成注意力、记忆力功能衰退,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出现内分泌失调,甚至导致呼吸停止而死亡。
法律小课堂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警方提醒
罂粟是毒品原植物
无论出于什么用途
无论数量多少
种植、贩卖、使用罂粟
均属违法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万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