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周红旗先生、周合理先生、公司董事长周文河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向克双先生、马葵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股东周红旗先生、周合理先生、公司董事长周文河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向克双先生、马葵女士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89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730%(总股本按剔除公司最新披露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3,565,000股计算,下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周红旗先生、周合理先生、周文河先生、向克双先生及马葵女士提交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11月29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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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周红旗先生、周合理先生、周文河先生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向克双先生及马葵女士的股份来源为参加股权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前述人员所持股份包括因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注2:表格数据小数点位误差系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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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东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量。
4、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