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州网易公司、上海网之易公司诉深圳市迷你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迷你玩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迷你玩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删除《迷你世界》游戏中230个侵权元素,并赔偿网易公司5000万元。
12月28日,《迷你世界》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表示,《迷你世界》按照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结果以及律师意见,已完成230个游戏元素的删除与重塑。此外,迷你玩公司已于12月上旬向网易转账5000万元。
在1035号判决书的附表中,详细列举出了《迷你世界》和《我的世界》相应的游戏资源/元素间的比对,包含果树、野果、麦子、鸡、牛、羊等要素。230个侵权游戏资源/元素中,共包含70个基础资源/元素,151个合成资源/元素以及9个生物资源/元素。
言上游戏法创始人、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让军表示,尽管判决书附表中列明了相关元素/资源相似性比对表格,但对于何种程度的删除算是履行了判决义务,双方恐仍会产生争议。
他认为,元素名称通常无法构成著作权法上的独创表达,无法单独获得保护。以《阿拉德之怒》侵权《地下城与勇士》这一案件为例,在该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院认为技能名称、装备名称、怪物名称“因表达内容极其有限,如脱离游戏背景,难以将其视为完整表达作者思想的独立作品”,并认定上述名称本身不构成文字作品,不能单独获得保护。
此外,吴让军指出,判决附表中列举的元素名称,如鸡、牛、羊、果树、野果等,均属于自然界已普遍存在的动植物名称,《我的世界》游戏也不能垄断上述名称和表述。而从部分列举的元素的美术形象的对比来看,部分元素的美术形象差异巨大。如野人(迷你世界)与僵尸(我的世界)、野兽猎人(迷你世界)与骷髅射手(我的世界)等,在元素的美术形象并不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情况下,判决也不可能要求迷你玩公司删除并不相似的元素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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