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午,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长沙市档案管理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市司法局的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向媒体介绍了本次立法的重大意义、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并回答了记者的相关提问。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此次出台的《长沙市档案管理若干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了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上位法要求,总结和巩固了我市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和改革成果,为确保上位法在我市得到更好贯彻实施、整体提升档案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长沙市档案管理若干规定》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起草,市档案局承担具体起草工作,市人大法制委、教科文卫委提前介入了起草工作,并于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了该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长沙市档案管理若干规定》共16条,涵盖了档案工作机制、档案收集管理、特殊档案管理、档案安全管理和档案编研利用5个方面,其中明确了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规定了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的职责,以及档案收集范围、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等制度。同时,还加强了对重大会议活动、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特大事件档案的统筹协调,规范了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的建档工作,落实了红色档案的认定和管理要求,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及档案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
《长沙市档案管理若干规定》的出台,标志着长沙市档案工作法治化水平迈上了新台阶。未来,长沙市将以《长沙市档案管理若干规定》的颁布施行为契机,不断提升全市档案工作现代化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档案支撑。(秦诗琦)
来源:长沙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