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三问柱子票##工人日报三问演唱会柱子票墙根票#】近段时间,因演唱会观看位置有遮挡而引发退票风波的情况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那么,主办方售卖“柱子票”“墙根票”,是否应事先告知?未告知是否属于欺诈?能否避免遮挡?相关专家、律师对此进行了分析。

是否应事先告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演出场所具有临时性、特殊性等特点,但作为经营性演出活动的主办方,有责任事先对演出场地和座位情况进行充分考察,并对座位情况和观看效果尽到有效说明和告知义务。否则,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告知是否属于欺诈?有律师指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需要看主办方有无欺诈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有无欺诈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消费欺诈的认定,部分法院认为,经营者客观上存在欺诈行为,则推定经营者有欺诈故意,除非经营者给出足够的抗辩理由。但更多法院要求消费者证明经营者存在诱使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主观故意。该律师指出,梁静茹演唱会“柱子票”维权案中,柱子遮挡视线属于违约或提供瑕疵服务的定性争议不大,但是要认定为欺诈可能有难度。

能否避免遮挡?在陈音江看来,如果经营者通过“售出不退”等页面提示规避责任,同样涉嫌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属于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无效条款,不影响消费者的正常维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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