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传自家的产品和服务,其方法可谓是五花八门,请代言人出面正是其中之一,当然代言人很少会“打白工”,多数时候的收费是和知名度成正比的,而且代言的期限也是短则数月、长则数年。不过对于今天的主角浪莎股份来说,情况却有所不同,因为他们请来的代言人是钢琴家郎朗夫妇,与其他知名度接近的明星相比,公司所付出的代言费用似乎并不高,但相关合约也差点“光速告吹”。虽然最后证明这一说法并不准确,但“无风不起浪”,如此乌龙也从另一方面证明了浪莎股份在很多方面存在漏洞。
具体来看,根据浪莎股份在1月3日签发的公告,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作为甲方,近日与乙方浙江亿燊文化传媒及乙方艺人郎朗先生、吉娜(Gina Alice)女士签订了《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自2023年3月1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公司广告产品包括使用吉娜代言产品、吉娜郎朗代言产品以及郎朗吉娜夫妻共同代言产品,为公司浪莎品牌担任全球品牌代言人。至于费用方面,浪莎内衣与郎朗和吉娜方面在合约当中议定的代言费用为275万元(含税),折合每人每年68.75万元。
很明显,哪怕代言费用不扣税,与一线明星动辄千万甚至上亿元的代言费用相比,275万元的代言费用绝对算得上“价廉”。另一方面,每人每年68.75万元的代言费用相对郎朗的年收入来说,确实并不算高。
不过,仅过了一天,这份代言合同就差点出现状况。根据浪莎股份1月4日签发的公告,由于“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浙江浪莎内衣取消了与郎朗和吉娜方面签订的合同。对于取消合同,浪莎股份相关人士随后对外指出,取消合同只是因为合同将转由浪莎股份的控股股东浪莎控股直接签订,不涉及代言终止,更不存在市场炒作的情况。
按发布的时间计算,上述签订合同公告和取消合同公告的间隔只是略超25小时,倘若考虑到文书因素的可能耗时,代言合同的实际持续时间可能还要更短。从这一点来说,如此“短命”的合同,就算申请世界纪录,相信也不会有多少人反对。
那么,这份可能创下世界纪录的“短命合同”,内中细节究竟如何?
根据浪莎股份1月3日的公告,除去已经约定的报酬之外,浪莎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作为合同甲方,在合同签订之后,有权在全球发布的广告中使用乙方艺人(郎朗和吉娜)的肖像及姓名,当然也包含签名。并且,甲方有权在平面广告和视频广告当中使用上述素材,也有权在合同期内于自有的官方网站当中无偿使用乙方为广告所拍摄的素材。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合同当中还包含了特别约定。根据有关条款,乙方艺人的必须保持良好言行,有义务维护甲方及甲方产品良好形象,不得作出损害甲方及甲方产品的任何行为,此外也不能涉及违法违规的言行举止和事件,更不能出现离婚、婚外情等负面报道。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退赔。
考虑到国内对“失德艺人”只增不减的社会及监管层面压力,而且对于浪莎股份这种知名度和体量的企业来说,任何品牌公关事故处理不当都可能是灭顶之灾,合同中对艺人言行加以规范完全可以理解,但将要求细化到婚姻层面的情况,确实非常少见。当然,由于郎朗和吉娜夫妇是作为一个整体签订该份合同的,这种条款的出现倒也不意外。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浪莎股份签订该份合同“只”花了275万元,看似并不算多,但从财务状况来看,浪莎很可能是在肉疼又心疼的情况下花了275万元的代言费——而且还是在回报空间不确定的情况下。
首先从利润开始。根据已经公布的财务数据,浪莎股份自从1998年上市以来的25份年报(2022年为前三季度累计,下同)当中,仅有2002及2007年的净利润绝对值超过1亿元,最低的2003及2014年甚至只有300万元。倘若只看2022年的数据可以发现,浪莎股份2022年前三季度的累计净利润只有1100万元。
如此比较下来,上述275万元的代言费说是巨款也不为过。
(图中两道横线分别代表净利润1亿元和净亏损1亿元)
退一步讲,就算不考虑利润,代言合同能够如同浪莎股份所愿顺利进行,公司以往的盈利能力也会制约未来的盈利空间。同样是根据财务数据,自从2011年开始,浪莎股份摊薄后的ROE便一直低于10%,2015年还出现了负值,而且浪莎股份的ROIC(投入资本回报率)同期也是维持在10%以下。
虽然公司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盈利很大程度上会受制于人力等成本,但在没有代工的情况下盈利能力长期偏低,对于未来发展无疑是负面影响。哪怕考虑到浪莎股份此次引入代言人的举动,同样长期偏低的ROIC,意味着未来的回报空间可能远低于市场的预期。
总而言之,浪莎股份为了提振产品人气选择找代言,行为本身无关对错,但在回报空间不确定,盈利能力也不算强的情况下,为了代言人付出占2022前三季净利润四分之一的巨款是否值得,相信投资者心中自有判断。但不管结论如何,投资者在面对上市公司的可能投资计划时,不仅要看公司描绘的美好前景和强大阵容,同时也需要想得更深一点,毕竟长期回报相对短期火爆,才是更稳定的利润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