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世界人权日
12月10号
又到了世界人权日
这天是为纪念1948年12月10日
联合国大会通过了
《世界人权宣言》
为了吸取二战的惨痛教训
为了避免这样的悲惨历史重演
而设立的纪念日
《世界人权宣言》指出
正义、平等和尊严是
男女老幼人人享有的基本人权
所有的人均生而自由
在尊严及权利方面处于平等地位。
“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币,一面写着平等,一面写着自由,这枚金币叫人权。”
——法国·卢梭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是: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
这种权利,不会因你的宗教、民族或国籍而有所不同。每个人的生命、财产、自由和尊严都应当得到保全。
一般情况下,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尊严权、获助权和公正权等。
《世界人权宣言》中第一条就是: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并且其中指出了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然而在二战期间德国纳粹对犹太民族实行的种族灭绝,卢旺达种族大屠杀,种族歧视等等无不侵犯了人权。
我国以宪法为根本依据,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我国的人权保障事业不断法律化、制度化。其中有生命权的法律保障,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法律保障,平等权的法律保障,政治权利的法律保障。并且我国还参加了众多国际人权公约。
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前者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权利;后者是指作为个人的社会存在方式的集体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权作为“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并不是宪法赋予的,宪法的作用仅仅是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一种手段。
人权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对于侵犯人权的行径
多些呼吁多些发声
对于被侵害者
多些包容多些理解
我们的社会,将会更美好
图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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