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上交友遇女老乡,宾馆见面损失10万,自称无非分之想

杨先生是河南周口人,最近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女子,当得知对方和自己是老乡后,感觉愈加亲近。几天之后,这名张姓女子就约杨先生出来见一面,杨先生就将见面的地点安排在一家宾馆内。当然,杨先生对此的解释是自己当天比较累,希望找一个宾馆休息一下。

趁着在宾馆的客房中聊得火热,张某就跟杨先生说自己有点难处,有一张信用卡已经欠了5万块钱,希望杨先生能够帮忙,将钱转过来临时用三五个小时。

杨先生碍于情面不好回绝,就转给对方5万元。然而当他睡了一会后,张某却告诉他钱暂时取不回来了。同时张某又请他帮忙还另一张信用卡,也同样是欠了5万元,要临时周转一下。杨先生又给对方打了5万元钱,并让张某写了一张欠条。

最后的结果大家也能猜到了,就是杨先生转给张某的10万块钱再也无法要回。无奈之下杨先生求助于记者帮忙,希望张某能尽快把钱还给自己。而张某则表示,自己最近在筹钱,等把数额凑够了就会还钱。

对于杨先生来说,自称对张某并无非分之想。想来只不过是因为其觉得老乡之间的感情深厚,所以才会在网聊几天且第一次见面的情况下,就给对方转账10万元钱。不过,他的这种轻信也让自己付出了代价。

从杨先生手里掌握的的欠条来看,双方之间显然已经达成了具有法律约束的民间借贷关系,杨先生作为出资借款人,是有权利要求张某按照约定时间返还相应数额借款的。

而张某以信用卡到期为由向杨先生借钱,并称转给自己三五个小时后就可以还给对方,但实际上她根本就没还给对方的打算,明显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行为。

根据诈骗罪的司法解释,当诈骗数额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巨大,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所以,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无论是普通的民事纠纷还是刑事诈骗问题,都有成立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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