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玉溪石油分公司发展规划部投资计划和合同管理岗工作人员江某某(女)将公司应拨付给相关单位的工程款及加油站租金等费用共计442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用于购买高档服装、还高利贷等个人消费,2月3日,江某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移交至红塔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1月5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玉溪石油分公司发展规划部投资计划和合同管理岗工作人员江某某因涉嫌职务侵占主动投案,红塔区及时成立了专案组。
专案组准确摸清江某某的心理,循循善诱,最终使其心理防线瓦解,坚定认错悔改的决心,如实交代了违纪违法事实。
经查,江某某将442万余元占为己有后,用于购买高档服装、还高利贷等个人消费,钱款至案发时已挥霍一空。
专案组多次找到江某某的家人谈话,讲法律、讲政策,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沟通后,最终江某某的家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专案组积极退赃,截至1月23日,江某某家属已主动退赔70万元。
据悉,由于该案涉案金额较高且账务多而繁杂,专案组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证据标准开展精细化调查取证,从查账入手,以原始凭证为依据,对照银行交易账户流水,仔细核对检查记账凭证,仅调查笔录、复印的书证等材料就达十余卷,最终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编辑:黄 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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