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海峡都市报】;
据东城公安消息,针对网传“一外卖员被别车上前理论遭喷辣椒水”的情况,东城警方经工作查明:2023年9月4日20时许,侯某某(男,34岁)驾驶小轿车行驶至东城区磁器口路口时,与一过马路骑车人险些发生剐蹭(后经交管部门认定,双方均不构成交通违法)。曹某某(男,35岁)骑电动车在后方看到该情况后,认为小轿车司机存在过错,遂上前拍打车窗,双方发生口角,侯某某使用放于车内的“辣椒水”喷射曹某某面部,并驾车离开、前往外省。
警方接报后及时调查处置,联系医护人员到场,经检查处理,曹某某身体无大碍。经进一步工作,于近日将侯某某查获,该人对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来源:东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