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规则要求,公司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2]9号)。经查明,2021年4月27日,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报告期营业外支出中罚款、滞纳金及其他类别共计发生8,411.78万元,2019年同期为449.80万元。2021年7月17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称,2021年1月,公司“文化+”某项目因公司未能按照相关协议约定推进项目而产生违约金、保证金及罚息等合计79,653,200元。上述损失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615%,已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就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2.1条、第2.3条、第11.12.5条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财务总监王德辉、时任董事会秘书高海涛予以通报批评。
针对以上情况,公司深刻汲取教训,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内部整改,包括但不限于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等,以切实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内容补充外,公司《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并在本公告发布的同日披露《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修订版)》。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8日